2019年廣東電力市場年度交易安排:現貨市場切換運行安排分為兩個階段
廣東省經信委日前發布了《關于2019年廣東電力市場年度交易安排的通知》,通知中稱,2019年廣東電力市場交易規模約為2000億千瓦時,其中安排年度雙邊協商交易規模為1200億千瓦時,發電側年度雙邊協商交易電量上限為1320億千瓦時,月度集中競爭交易有效市場供需比暫定為1.2。
此外,通知中還提到了現貨市場切換運行安排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市場保持現行中長期交易模式正常運行(結算);市場進行現貨模擬運行(不結算)。
第二階段:市場進行現貨試運行(結算);現行中長期市場轉為備用運行。
詳情如下: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2019年廣東電力市場年度交易安排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改能電〔2017〕48號)對廣東電力市場建設的總體規劃,按照《廣東電力市場交易基本規則(試行)》(南方監能市場〔2017〕20號)對市場交易組織的有關要求,為平穩有序開展2019年度市場交易,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雙邊協商和集中交易安排
(一)2019年廣東電力市場交易規模約為2000億千瓦時,其中安排年度雙邊協商交易規模為1200億千瓦時,發電側年度雙邊協商交易電量上限為1320億千瓦時,發用雙方在廣東電力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備案電子合同后,視為雙邊協商交易成交電量,成交電量達到1200億千瓦時結束雙邊協商交易。各發電交易單元雙邊協商交易電量上限見附件1。
(二)交易系統雙邊協商合同電量按照價差模式申報,申報開始時間為2018年10月12日9時,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8日17時。雙邊協商交易電量由發電企業發起申報,并經電力大用戶、售電公司確認,不可自行退回。
(三)年度雙邊協商交易結束后,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根據市場用戶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的實際用電量、售電公司繳納的保函額度以及資產情況,開展交易結果校核工作。交易校核所取用的售電公司與市場用戶代理關系以2018年11月8日17時為準。售電公司2019年一季度成交的雙邊協商電量,應不超過代理的用戶2018年一季度實際用電量之和;售電公司2019年二、三、四季度各分月的雙邊協商成交電量,應不超過代理的用戶2018年二、三季度及2017年四季度各分月的實際用電量。參與批發市場交易的電力大用戶,其交易校核原則參照售電公司執行。
(四)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完成校核后,組織開展年度集中交易。2019年年度集中交易規模為200億千瓦時,具體交易安排另行通知。年度集中交易結束后,廣東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會相關單位組織做好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年度集中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
二、月度交易安排
考慮安全約束后,月度集中競爭交易有效市場供需比暫定為1.2。當發電企業送出受限時,在滿足必開約束的前提下,根據各關聯發電交易單元月度集中競爭電量上限的占比,等比例調減受限電量。
三、其他交易要求
符合準入標準且2018年底前投運的機組參與2019年年度、月度市場交易(見附件1)。月度交易前,機組如未能按計劃投產,不能參與次月的月度交易,與用戶側主體簽訂的年度交易次月合同不予執行,且應承擔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
提前退役的機組僅能參加月度發電合同轉讓交易。
現役機組因自身原因無法調用的,經請示省政府電力主管部門,暫停參與市場交易的資格,不能參與次月的月度交易,與用戶側主體簽訂的年度交易次月合同不予執行,且應承擔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直至機組恢復正常發電能力。
四、現貨市場切換運行安排
(一)市場模式安排。
2019年廣東電力市場擬分為兩階段運行:
第一階段:市場保持現行中長期交易模式正常運行(結算);市場進行現貨模擬運行(不結算)。
第二階段:市場進行現貨試運行(結算);現行中長期市場轉為備用運行。市場進入第二階段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價差模式合同管理。
價差模式下的年度雙邊協商合同按照現行中長期交易模式簽訂,應包含2019年全年分月電量和價差價格。
價差模式下的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年度集中交易和月度集中競爭交易按照現行中長期交易模式組織,相關合同和成交結果在市場進入第二階段時轉為備用,現貨市場運行出現異常情況下可作為市場結算依據。
(三)絕對價格模式合同管理。
絕對價格模式下的年度雙邊協商合同應包含2019年分月電量和絕對價格,需明確合同電量年、月、日、小時的分解曲線,合同結算參考點為統一結算點。發電側合同總電量不超過協商交易電量上限(見附件1),用戶側合同總電量不超過根據市場用戶實際用電量、售電公司繳納保函和資產情況確定的電量上限。交易校核時,本合同電量和價差模式雙邊協商合同電量分別計算,不進行累計。絕對價格模式下的年度雙邊協商合同在市場進入第二階段時生效。
自2018年10月12日9時起,市場主體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絕對價格模式下雙邊協商合同的電量申報,申報截止時間另行通知,暫按上傳合同附件方式進行申報,申報方式如有變化另行通知。直至市場進入第二階段前,本合同不得進行變更。市場進入第二階段后,按照現貨試運行模式組織中長期交易,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購售電關系管理。
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按價差模式簽訂合同的,需在交易系統對2019年雙方購售電關系進行確認,確認后的購售電關系有效期持續至市場第一階段結束。另行協商簽訂的絕對價格模式合同經確認后,在市場進入第二階段時生效。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根據有效購售電關系開展交易組織和結算。
五、售電公司資產總額確認
擬參與2019年年度電力市場交易的售電公司,應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將《售電公司資產總額情況表》(見附件2),及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上半年財務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必須為無保留意見)發至郵箱:gdpec001@163.com。如無法提供財務審計報告的,須提供由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等資產總額證明材料,驗資時間應在2018年內。
按照《廣東電力市場交易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信電力函〔2018〕199號)相關規定,提供財務審計報告的,根據信用評價標準(滿分1000分)進行評價,并計算無擔保信用;僅提供驗資報告等資產總額證明材料的,根據初始信用評價標準(滿分800分)進行評價,無擔保信用額度為零。
六、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管理
擬參與2019年度電力市場交易的售電公司,應按照《廣東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管理辦法(試行)》提交履約保函。
截止目前未提交履約保函被交易中心暫停交易資格的售電公司,及現有履約保函截止日在2019年3月31日內的售電公司,應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2019年度履約保函。現有履約保函截止日在2019年3月31日后的,可在截止日到期前提交新的履約保函。
附件:1.2019年發電企業雙邊協商交易電量上限表
2.售電公司資產總額情況表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10月12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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