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第二批電力(集中競價)直接交易:于24日開展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了《新疆電網2018年第二批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集中競價)直接交易公告》,于2018年7月23-24日組織開展2018年第二批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年用電量1億千瓦時及以上的大用戶(含售電公司代理),僅能通過雙邊方式參與交易。年用電量1億千瓦時以下的中小用戶(含售電公司代理),僅能通過集中方式參與交易。2018年第二批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雙邊交易規模為30億千瓦時。詳情如下:
新疆電網2018年第二批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集中競價)直接交易公告
為了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有序推進新疆電力市場建設,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關于印發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新監能市場〔2018〕69號)、《關于2018年下半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相關事項的批復》(新經信電力〔2018〕39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將新疆電網2018年第二批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集中方式直接交易(以下簡稱集中交易)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準入條件
(一)電力用戶
電力用戶準入范圍以《關于新疆電網2018年第一批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方案的批復》、《關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新增電力用戶注冊工作的通知》確定的用戶名單為基礎,在交易組織前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進行公示,若公示期間無異議,公示結束后視為具備下半年直接交易資格。
滿足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自主選擇獨自參與或委托售電公司代理參與直接交易。如電力用戶委托售電公司參與交易,僅能選擇一家售電公司參與,且取消其獨自參與本次交易的資格。
(二)火電企業
火電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以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為準。
(三)售電公司
按要求完成注冊、公示、備案流程的售電公司可參與本次直接交易。參與交易的售電公司可以代理大用戶參與雙邊交易,也可以代理中小用戶參與集中競價交易。售電公司之間不開展售電業務。
二、交易方式
年用電量1億千瓦時及以上的大用戶(含售電公司代理),僅能通過雙邊方式參與交易。年用電量1億千瓦時以下的中小用戶(含售電公司代理),僅能通過集中方式參與交易。
針對《關于新疆電網2018年第一批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方案的批復》(新經信電力函〔2018〕21號)中已經確定的大用戶和中小用戶分類方式保持不變。針對《關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新增電力用戶注冊工作的通知》中的用戶,根據2017年用電量區分大用戶和中小用戶。
三、集中交易規模與執行時段
(一)交易規模
2018年第二批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雙邊交易規模為30億千瓦時。
(二)調控原則
1.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代理)根據實際用電需求,合理申報交易電量。一旦發現虛報電量等擾亂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中發〔2015〕9號文印發前核準的火電企業申報電量不得超過219利用小時。中發〔2015〕9號文印發后核準的火電企業,以同類型火電企業計劃電量為基準,扣除1-4月已按上網標桿電價結算的電量后,剩余電量追加為第二批直接交易申報電量。
3.單個售電公司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含雙邊和集中)電量不超過10億千瓦時,本年度交易電量根據《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三)執行時段
市場主體交易執行時段為2018年7-12月。
四、價格機制
1.直接交易價格按照“輸配電價法”執行:發電企業成交價格+國家發改委批復的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組成:輸配電價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新疆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7]1204號)的標準執行。
2.集中交易價格通過邊際電價法統一出清。
五、交易事項
1.雙邊交易未成交電量不得參與集中交易。
2.若售電公司申報電量超過10億千瓦時,則按交易時間順序剔除超出部分的電量。交易時間相同的按交易電量比例分配。
六、交易流程
集中交易在電力交易平臺統一組織實施。
(一)交易申報
1.所有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必須在電力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后,方可進行交易數據申報。
2.售電公司參與交易時,需提前提供明確代理關系的代理協議,并代理用戶在交易平臺申報。
3.市場主體申報電量最小值為10兆瓦時,可以按照10兆瓦時的整數倍向上申報;申報電價精確到0.1元/兆瓦時。
4.市場主體在進行集中交易申報時,必須在電力交易平臺申報分月電量計劃,分月計劃值以平臺申報數據為準。
(1)若交易成交電量小于申報電量,則按照申報電量等比例分配成交電量的分月計劃。
(2)若未在交易開市期間通過交易平臺申報分月電量計劃,則分月交易電量計劃按照交易執行周期各月平均分配。
(3)針對代理中小用戶數量在20個及以上的售電公司,必須在開市期間提交每個代理用戶的分月電量計劃申報單,未按要求提交的按照交易執行周期各月平均分配。
5.市場主體申報電量最小值為10兆瓦時,可以按照10兆瓦時的整數倍向上申報;申報電價精確到0.1元/兆瓦時。
6.交易電價申報采用價差申報模式,發電企業基準電價為250元/千千瓦時。
(二)電網安全校核
本次直接交易試點的安全校核“公開、透明”,基于新疆電網現狀,按照“分區、機群方式”開展安全校核,交易機構根據安全校核結果調整成交結果,確保電網安全、民生供熱。
(三)交易合同
本次直接交易采取入市承諾書+電子結果確認單的電子合同簽訂模式。交易主體(提前)簽訂入市承諾書,依據政府監管和主管部門發布的交易細則和方案,交易平臺產生的直接交易結果作為發電企業購售電合同及電力用戶供用電合同的補充協議,開展交易結算工作。
(四)交易結算
1.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分別進行結算。
2.針對發電企業,下半年采用基數優先結算的方式,通過市場化手段進行統一調偏處理,電網企業不參與利益調整。具體結算方案另行印發。
3.由電網公司按照發電側交易成交價格與發電企業結算,按照代理價格與用戶結算,代理價格與用戶側交易成交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電網企業與售電公司結算。
(五)偏差違約電量處理
1.每月15日前允許用電企業對次月計劃進行一次調整(售電公司代理的用戶由售電公司統一提出申請),具體以結算方案為準。
2.售電公司代理用戶按照每戶分別計算違約電量,違約責任由售電公司承擔,售電公司與所代理用戶違約條款由售電公司與其代理用戶自行協商和收繳。
3. 2018年第一批直接交易偏差電量滾動至9月30日。
4.第一批直接交易存在偏差電量的用戶(含售電公司代理)在下半年直接交易中不能改變參與交易的方式,由售電公司代理的用戶不能變更代理關系。對于代理協議中已明確代理周期為上半年的售電公司和用戶,需在規定時間內應及時提交下半年代理協議,否則偏差電量不能滾動,并按原執行期和規則要求追究違約責任。若第一批直接交易存在偏差電量,且在第二批直接交易公告前按要求足額繳納違約金,在下半年直接交易中可以改變參與方式(自行參與或由售電公司代理)和代理關系。
七、其他情況說明
(一)交易時間、地點
交易開市時間:2018年7月24日10:30-18:00(北京時間)
交易培訓時間:7月24日10:30,北疆用戶現場培訓;15:00-18:00,南疆用戶現場培訓。參加交易培訓的人員提前30分鐘入場就座。
交易培訓地點:徠遠賓館2號會議廳(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建設路225號)。
(二)參會要求
1. 相關市場主體根據需要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培訓。因場地有限,準入的市場主體數量較多,每個市場主體(火電企業、電力用戶)參加培訓人數限定1人。
2. 交易開市后,相關市場主體可通過外網自行申報,不受地域限制。若市場主體到現場申報,需攜帶具備上網功能筆記本電腦,無線上網卡等到會。因未按要求帶相關設備造成無法正常申報,責任由相關市場主體承擔。交易現場全程禁煙。
3.代理中小用戶數量在20個及以上的售電公司應填寫直接交易申報單(自行打印)并加蓋公章,在交易當天18:00前提交至新疆電力交易中心進行備案,詳見附件。紙質版交易申報單僅能提交一次,若重復提交,按時間順序以先提交的紙質申報單為準。若相關售電公司逾期未提交申報單,則其代理的用戶分月交易電量計劃按交易執行周期個月平均分配。交易申報總量以系統申報為準,紙質單僅作為申報用戶分月計劃及交易數據備案,若交易運營系統無申報數據,視作該企業放棄本次直接交易。
4. 2018年未提交過入市承諾書的市場主體,需從交易平臺下載模板并自行打印一式四份《入市承諾書》(含售電公司代理的用戶)并加蓋公章,交易當天18:00前提交至新疆電力交易中心進行備案。
(三)平臺技術支持
請具備交易資格的市場主體提前檢查交易運營平臺賬號和密碼,確保交易正常進行。如有問題,請撥打交易平臺項目組電話或在新疆電力交易QQ群內咨詢。交易一旦開市,平臺賬號、密碼鎖定、重置等問題無法進行處理。
交易運營系統網址:http://pmos.xj.sgcc.com.cn,項目組電話:0991-2926341,新疆電力交易QQ群號:633197325,新疆電力交易微信公眾號:新疆電力交易中心。
(四)未盡事宜可與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聯系。
聯系人:張工
聯系電話:0991-2926349;傳真:0991-2926384。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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