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發布,來看看哪些是私有信息
9月11日,四川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印發《四川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通知。該管理辦法就披露內容、披露方式、監督管理、爭議處理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成為繼2016年8月發布《電力交易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試行)》的廣西后全國第二個出臺全面的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省份。
相較于早期發布的《廣西電力交易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試行)》,四川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的最大進步之處在于增加了對信息披露進行監督管理的規定,以及對市場成員因信息披露發生爭議的處理辦法。《四川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電力市場成員信息披露的情況由四川能源監管辦采取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等方式進行不定期抽查監管;違反本辦法的市場成員將受到由四川能源監管辦根據相應的規則做出的處罰。
另外,電力交易中心在兩省的信息披露過程中充當角色不同。在廣西的電力交易信息披露中,廣西電力交易中心充當信息公開的平臺,交易中心本身并無對自身情況進行公示的責任;而在四川的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交易中心作為市場成員中的一員,除了需要承擔信息公開平臺的角色外,還要對自身的企業基本信息、交易預測、交易結果等信息進行披露。
在披露時間上,四川的信息披露辦法根據信息的屬性對披露時間做出了具體規定,使信息披露有更強的時效性和實用性,市場成員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和周交易的公告、過程、結果和結算等信息)、運行信息、違約信息。廣西的信息披露辦法則圍繞交易過程展開,要求在交易的不同階段公布不同類型的信息。
兩省都把披露信息類型分為了公眾信息、公開信息和私有信息三類。但對于哪些信息分屬哪個類型,廣西的信息披露辦法界定得較為籠統,如下圖所示:
而四川方面則對管理辦法中涉及的每項披露信息都進行了一一分類,并對屬于私有信息的披露內容的披露對象逐一做出了說明。對四川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屬于私有信息的內容進行了整理:
除廣西和四川外,全國其他省份的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工作也在密集展開。2017年8月14日,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通知開展云南電力市場信息披露需求調查;2017年8月3日,福建發布《福建省售電市場信息公開和披露管理暫行規定(試行)》;8月17日,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組織召開《江蘇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監管暫行辦法》專項討論會,下步將對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并予以發布。
下面附上《四川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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