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區域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十七條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年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眾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全稱、企業性質、股權機構、營業執照、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用承諾書、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信用評級等級等。
2.于每年12月1日前向社會公眾提供。
(二)公開信息
1.服務性質能力;直接交易需求信息等。
2.于每年12月5日前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
(三)私有信息
1.營銷戶號增減,戶名更改;輔助服務交易合同;直接交易電量完成情況、電量清算情況、電費結算情況等。
2.于每年12月5日前向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
第二節月度交易信息
第十八條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眾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全稱、企業性質、股權結構、營業執照、聯系人、聯系方式等;電力交易平臺網址、電力交易大廳地址;企業組織結構、業務介紹、業務辦理流程及服務指南、對應業務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2.電力市場成員名單;市場主體入市、退市公示信息等。
3.企業基本信息于每月10日前向社會公眾提供,電力市場成員名單及入市退市公示信息于正式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眾提供。
(二)公開信息
1.交易公告:交易開閉市時間;交易品種、周期和方式交易申報要求說明;次月主要輸電設備停電檢修計劃(分解到日);次月關鍵交易輸電通道剩余可用輸送能力情況(分解到日);次月新疆區域內全社會、省統調口徑電力電量供需預測;次月參與市場用戶月度總需求預測;次月已確定的新疆區域內優先發電合同交易電量計劃、已開展的年度交易分月計劃預測及輸電通道安排(分解到日);次月新疆區域內雙邊協商交易電量需求預測(雙邊協商);次月新疆區域內集中競價交易電量需求預測(集中競價);次月區域內月度掛牌交易電量需求預測(掛牌);已注冊市場主體的基本信息及信用等級評價等。
2.交易結果:月度各類型交易成交總電量、各類型交易最低成交價格、各類型交易最高成交價格、平均成交價格等;偏差電量責任認定、月度偏差處理資金收入支出情況;安全校核情況,電量調減有關信息和簡要說明等。
3.交易執行:月度交易計劃及其實際執行情況等。
4.臨時交易和緊急支援交易信息等。
5.交易公告、交易結果、交易執行信息按照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中相關交易品種規定的時間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臨時和緊急支援交易信息根據實際情況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
(三)私有信息
1.月度交易結算概況、月度各類型交易成交電量、價格;購電方、售電方申報電量、價格及排序(集中競價);交易意向協議(雙邊協商)、月度各類型交易電子合同等。
2.于成交信息發布后2日內向合同對應市場成員提供。
第十九條電力調度機構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眾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機構名稱、調度范圍、隸屬關系、聯系人、聯系方式;電力調度相關法規、標準等。
2.于每月10日前向社會公眾提供。
(二)公開信息
1.交易公告:月度安全校核依據,具體輸配電線路或輸變電設備名稱的安全約束情況、限制容量、限制依據、該輸變電設備上其他用戶的使用情況、約束時段等;交易計劃執行過程中的偏差電量責任認定情況等。
2.輔助服務市場信息:調峰需求、調峰服務補償和分攤對象、時段、電力、電量、價格、費用等;預補償和預分攤結果等。
3.新能源現貨交易信息:日前現貨交易總電量、交易價格出清情況、歷史交易信息等。
4.交易公告信息按照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中相關交易品種規定的時間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輔助服務市場信息及新能源現貨交易信息于每月5日前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
(三)私有信息
1.下月主要輸變電設備停電檢修計劃(含相應調度機構直調發電機組,按照月度計劃分解到日)、次月各輸電通道輸電能力(分解到日)、次月電網運行方式等。
2.輔助服務機組上、下調電量、申報價格排序及有功出力可調區間、新能源現貨申報價格及申報時段、兩個細則考核補償費用等。
3.于每月5日前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
第二十條電網企業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眾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全稱、企業性質、股權機構、營業執照、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用承諾書、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信用評價等級等;國家批復的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國家批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補貼電價、目錄銷售電價、輸配電價、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費等。
2.于每月5日前向社會公眾提供。
(二)公開信息
1.供電區域分布、電網結構、全網發電裝機及分布;月度電力供需預測,主要輸變電設備典型時段的最大允許容量、預測需求容量、約束限制的依據等;電網線路、變電站等檢修計劃及非計劃檢修說明等。
2.于每月10前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
(三)私有信息
1.電力用戶月實際用電量數據。
2.于每月5日前向合同對應電力用戶提供。
第二十一條發電企業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眾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全稱、企業性質、所屬發電集團、股權結構、營業執照、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用承諾書、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信用評級等級等。
2.于每月5日前向社會公眾提供。
(二)公開信息
1.場站調度名稱、發電機組類型、機組編號、機組裝機容量、機組在運容量、機組調度管轄關系、發電業務許可證、投運日期、接入電壓等級,并網點,機組批復上網電價,最大和最小技術出力等;能耗水平、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等。
2.于每月10日前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
(三)私有信息
1.發電機組特性參數,機組運行檢修、設備改造情況,是否存在自供區域及自供區范圍;自身發電出力受限情況;火電電煤庫存、來煤、耗煤情況,風電、光伏監測、氣象信息等。
2.月發電量計劃、月度電力交易合同、月度直接交易電量完成情況、月度輔助服務補償分攤情況、月度新能源現貨交易情況、電量清算情況、電費結算情況等。
3.于每月5日前向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
第二十二條售電企業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眾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全稱、企業性質、股權機構、營業執照、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用承諾書、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信用評級等級等。
2.擁有運營配電網的售電企業還應提供: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配電網電壓等級,供電范圍,配電價格等。
3.于每月5日前向社會公眾提供。
(二)公開信息
1.代理的用戶名單,代理用戶數量;月度交易許可能力;月度直接交易需求信息等。
2.擁有運營配電網的售電企業還應提供:運營配電網的地理接線圖,網絡拓撲圖,供電營業區內參與市場交易用戶清單等。
3.于每月5日前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
(三)私有信息
1.月度電力交易合同、月度直接交易電量完成情況、電量清算情況、電費結算情況等。
2.于每月10日前分別向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
第二十三條電力用戶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眾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全稱、企業性質、股權機構、營業執照、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用承諾書、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信用評級等級等。
2.于每月5日前向社會公眾提供。
(二)公開信息
1.所屬行業、主營業務、環保證明、用電類型、隸屬供電企業、投產時間、受電電壓等級、用電裝接容量、自備電源容量等;月最大用電量、最大負荷及負荷特性、產品能耗水平等;月度直接交易需求信息、月度最大需量等。
2.于每月10日前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
(三)私有信息
1.月度直接交易電量完成情況、電量清算情況、電費結算情況等。
2.于每月10日前分別向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
第二十四條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眾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全稱、企業性質、股權機構、營業執照、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用承諾書、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信用評級等級等。
2.于每月5日前向社會公眾提供。
(二)公開信息
1.服務性質能力;月度直接交易需求信息等。
2.于每月10日前向所有市場成員提供。
(三)私有信息
1.營銷戶號增減,戶名更改;輔助服務交易合同;月度直接交易電量完成情況、月度電量清算情況、電費結算情況等。
2.于每月10日前分別向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
第三節其他信息
第二十五條市場成員應按規定時間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工作。
1.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于變更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變更企業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信息變更申請材料,電力交易機構應在企業提交變更申請后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信息變更。
2.當日輔助服務市場信息應于下一個工作日14時前由電力調度機構向市場主體發布,如對日信息有異議應于發布之日的17時前向電力調度機構提出核對要求,電力調度機構每日于19時前發布確認后的統計結果。
3.市場主體違約信息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前由電力交易機構向市場主體發布。
第四章披露方式
第二十六條電力交易機構披露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電力交易機構門戶網站和電力交易技術支持系統;
(二)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三)信息發布會;
(四)簡報、公告;
(五)便于及時披露信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條電力交易機構負責管理和維護電力交易機構門戶網站、電力交易技術支持系統,并為其他市場成員通過電力交易機構網站、電力交易技術支持系統報送信息提供便利。市場成員可通過電力交易機構網站、電力交易技術支持系統等查看其訪問權限內的信息。
第五章保密責任
第二十八條電力交易機構應當與電力市場成員簽訂電力市場信息保密協議,明確有關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九條市場成員有義務保守獲取的公開信息,不得向市場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三十條市場成員應對私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集中交易涉及的申報信息和最終成交明細等私有信息的保密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保密期滿后,電力交易機構可以將匿名申報信息向市場成員公開。
第三十一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信息泄露:
(一)應有關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提供相關信息的;
(二)應能源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責要求提供相關信息的;
(三)市場信息超過保密期限的。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電力交易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市場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經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執行,并向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報備。電力交易機構應根據市場發展、工作需要等,充分聽取市場成員意見建議,按有關程序實時調整市場成員披露信息的范圍、內容、方式。
電力調度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調度機構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完善調度信息披露相關工作制度,制定具體信息披露實施辦法,并向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報備。
第三十三條電力交易機構應當督促其他市場成員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對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市場成員未按要求及時披露、變更或披露虛假信息的,電力交易機構可以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說明、糾正、補充,市場成員應當按要求辦理;拒不配合的,電力交易機構應書面將相關情形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未按要求及時完整披露或披露虛假信息的,其他市場成員可通過12398能源監管熱線向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投訴舉報。
第三十五條市場成員違反本辦法的,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可以對其采取監管約談、監管通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監管意見等監管措施,并按照涉電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市場成員未按照本辦法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按照《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七條市場成員未按照本辦法履行保密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三條處理:
(一)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泄露影響公平競爭和涉及用戶隱私的電力交易內幕信息的;
(二)市場成員因信息泄露造成電力市場波動的。
第三十八條所有市場成員披露的公眾信息、公開信息、私有信息交易機構均應向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報備,監管機構負責對市場成員披露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對市場成員披露信息的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辦可以要求市場成員對有關信息披露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或者提供相關資料。市場成員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并配合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的檢查、調查。
第四十條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市場成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影響公平競爭和涉及用戶隱私的相關信息。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應保證私有數據信息在保密期限內的保密性。
第七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市場成員在電力市場活動中發生爭議時,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按照電力爭議調解暫行辦法依法進行協調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
云南公布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2021-12-22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 -
廣西電力市場2021年5月月度競價交易價格環比上漲近9分 首次出現……
2021-04-26廣西電力市場 -
【重磅披露】國家電網前三季凈利不足200億,同比降幅仍超50%!(附國網利潤表)
2020-11-03國家電網,毛偉明,電改
-
云南公布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2021-12-22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 -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公示1家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有關情況
2020-10-30售電公司,電力市場,北京電力交易中心 -
重慶零售側掛牌交易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采用“雙掛雙摘”模式
-
廣西電力市場2021年5月月度競價交易價格環比上漲近9分 首次出現……
2021-04-26廣西電力市場 -
【重磅披露】國家電網前三季凈利不足200億,同比降幅仍超50%!(附國網利潤表)
2020-11-03國家電網,毛偉明,電改 -
14起典型電力事故案例分析,電力人必看!
2020-11-02典型電力事故,案例分析,電力
-
售電必備技巧:電力營銷、風險規避、交易和運營策略
2020-10-21電力交易,電價,售電研討會 -
全國售電市場發展趨勢及售電公司盈利模式
2020-10-20售電,售電公司,售電研討會 -
售電|售電市場絞殺激烈,售電公司該如何度過售電寒冬?
2020-10-16售電,寒冬,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