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分布式發電看未來的電力零售市場(下)
上篇中,我們簡單分析了電力零售市場的特征與定位,在下篇中,我們通過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試點政策,去探討一下未來中國電力零售側市場
上篇中,我們簡單分析了電力零售市場的特征與定位,在下篇中,我們通過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試點政策,去探討一下未來中國電力零售側市場的某些可能性,以及背后的業務趨勢。
一、電力零售側市場的自治邏輯
在德國電力市場的設計里,平衡結算單位是最核心的一個概念,在一個平衡結算單元中,各電力企業需滿足電力的供需平衡,當內部無法平衡時,可以和其他平衡結算單元的電力企業進行電力交易。當然一個平衡結算單元不一定是在一個配電網區域內,只必須在一個調度區域內。
如果我們認為德國電力市場的結構也是未來中國某些電力市場的一種可能的形態,并且以配電網范圍為一個平衡結算單元去分析,就會發現分布式發電試點交易實際上就承擔了一個平衡結算單元的內部生產方-消費方的交易職能。再以這種視角展開,就能理解未來電力零售側市場的某種自洽邏輯。篇幅有限這里不再詳細展開。
二、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供給方
分布式市場化試點交易,本質上是配電網范圍內的小額電量交易,從交易電源類型看,只要是分布式發電(接入配電網運行,發電量就近消納的中小型發電設施),都可以列入交易范圍,分布式光伏是首當其沖的,但是分布式燃機和分布式風電也可以納入交易,甚至新建的50MW以下風電和光伏電站都可以納入交易。
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的《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法》中,我們發現,基本上除了嚴格禁止燃煤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并繞過上一級電力交易機構(電網企業的電力交易中心)開展交易以外,其他分布式電源都可以作為分布式交易的供給方開展就近交易。
三、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需求方
任何想要購買分布式發電量的電力用戶都是市場的需求方。這里就隱含了一個有趣的邏輯,為什么有用戶要舍棄“大網電”,轉而購買分布式發電量呢?在分析購買行為之前,我們需要確定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即分布式電源對電力用戶來說,其電能質量、供電可靠性等指標都與“大網電”是完全一致的,而為了保證這種一致性,需要配電網運營方以及電網企業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這種技術服務最終以電力用戶支付“過網費”來體現。(所以分布式試點交易的過網費,嚴格意義上不僅僅包含了配電網資產的使用費,也包含了相應技術服務的服務費)。在這個前提下,需求方購買分布式的電,其需求主要來自三種情況:
1、電價便宜。也就是分布式電源在保持一定的利潤,加上補貼和過網費,必須要比大網電更加便宜。未來在補貼退坡的趨勢下,分布式也要保證足夠的競爭力,這一方面考驗分布式項目的運營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倒逼分布式行業,特別是分布式光伏行業上游進一步降低價格。
2、多能互補。對于分布式燃機項目來說,實現多能互補,多能聯供,降低用戶綜合能源成本是有效競爭手段,可能在電費上不一定便宜,但是電熱冷多種能源價格形成套餐,是吸引用戶的最有效手段。
3、增值服務捆綁。分布式+服務是一種可能的需求形態,也有一些分布式項目方在嘗試這樣的一種服務策略。
四、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范圍
從交易范圍來看,以就近消納為主,基本上是在一個110kV電壓等級以下的配電網范圍內進行消納,原則上限制在接入點上一級變壓器的供電范圍內。從某種意義上說,分布式的市場化交易也好,未來的電力零售側各種交易也好,都與配電網范圍有著某種天然的聯系,這種聯系既包含電力的技術經濟性,也包含電力市場交易的自平衡邏輯,更體現了配網,尤其是包含電源的主動式配電網,作為未來新型電力系統核心組成部分的技術特征。
在《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中,我們也看到了將交易范圍和配電范圍進行匹配的業務邏輯,這更有助于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有序開展。
五、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調度和組織
對于這個問題,實際上通知上的說法相對比較模糊,但是也保留了足夠的靈活性,比如“或在省級電力交易中心的指導下由市(縣)級電力調度機構或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的調度運營機構開展相關電力交易”。
個人認為,從電力零售側的市場交易行為,電力市場設計中參考德國的平衡平衡結算單元的可能性,以及未來電力系統中主動式配網將發揮更多作用等各種趨勢綜合考慮,以配電網為單位,開展調度和電力交易是較為合理的一種形式。甚至在這個趨勢上,以配網區域劃分清晰的增量配電網為試點,開展調度和交易,并且委托增量配電網運營主體,開展分布式試點的計量和電費結算,是最為合理的,并且與相關增量配電網的角色、定位以及相關的政策文件沒有違背之處。
六、從分布式交易到電力零售側交易
在分布式交易試點逐步完善和推廣的前提下,結合電力市場化的推進,未來電力零售側市場將呈現以下三方面的趨勢:
1、交易品種擴大。一是隨著電力零售側市場化的推進,除了電量交易以外,電力交易也將逐步成為可能,比如需求側的就近交易、負荷互濟的交易等,這樣分布式市場化就自然的過渡到了帶有自平衡性質的零售交易市場;二是服務貿易的納入,比如電力運營維護服務、電能質量服務、電力安全服務等,都將隨著電力市場化和客戶市場意識的覺醒,被納入到電力零售側交易中;三是形成電力零售商之間的電力電量交易,比如負荷集成,更大范圍的負荷互濟,偏差互濟等。
2、交易推進技術應用。隨著電力市場化和零售側市場的完善,會帶來新的技術應用需求和商業模式。一是分布式成本的進一步下降;二是推進儲能行業的發展;三是推動能源大數據技術的落地。
3、交易電子化?,F有的以省級電力市場為目標的電力交易技術支持系統,在交易品種、交易類型、交易范圍、交易對象等方面,都無法對分布式市場化交易和未來的電力零售側市場的發展構成有效長期支撐,所以未來的電子化電力零售交易平臺和交易方式,將會以更為豐富和互聯網化的形態出現。一是零售交易電子商務平臺的出現,支持海量、小額、大范圍的電力電量交易;二是通過引入區塊鏈技術,從電力零售市場化形成的那一刻開始,就形成全新的交易信任和自動合約執行機制;三是能源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與電力零售業務的融合;四是支持跨用戶、跨配網的虛擬電廠和更大范圍的虛擬電力交易系統出現。
原標題:從分布式發電看未來的電力零售市場(下)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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