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中的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及其結算
電力市場的設計需要考慮經濟環境、政策要求、電網工程特點等多方面的情況,考慮短期效率、長期效率、地區平衡、可再生能源消納、能源安全等
電力市場的設計需要考慮經濟環境、政策要求、電網工程特點等多方面的情況,考慮短期效率、長期效率、地區平衡、可再生能源消納、能源安全等多方面的目標和要求,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電氣、經濟、法律等多方面人才的共同努力完成。我國目前多個省份在進行現貨市場的設計工作,引起了很多專家、學者的關注。這里我們也對一些問題進行討論,歡迎大家指正。
我國本輪的電力市場改革中,“物理合同”、“金融合同”等概念引起了很多關注,本文就對這些概念進行一些討論。
一、什么是“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
漢語是一個博大精深的語言,句型、語法靈活,變化多端。漢語中存在很多近義詞,其之間的差別需要根據上下文辨析。
電力市場中也有很多類似的概念,其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含義。這里就對“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這兩個概念進行討論。
1、合同的基本要素
為了更加清楚的對物理合同、金融合同等概念進行討論,這里首先對合同的定義和基本要素進行簡單的討論。
簡單的說,合同是當事人(兩方或多方)簽定的設立、變更或終止某種民事關系的協議。結合電力市場的實際情況,一個完整的合同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素:
1)當事人——協議涉及到的法律主體,比如電力直接交易合同的當事人是發電廠和用戶;
2)協議的具體內容——交易的對象,或者說標的物。比如月度中長期電力交易的對象是一個月內的總用電量,現貨交易的對象是某個時段的電量。
3)協議的地點和方式——在哪里簽定協議?如何簽定協議?是雙邊談判的方式還是通過一個中間人、或者通過交易所?
4)協議的時間——是現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提前簽定協議未來交割?
5)協議的交割方式——如果交易的對象是物理的物品,是否允許金融交割?如果允許金融交割,采用什么樣的價格機制交割?
2、電力合同中交易的標的物
電力市場中,交易的標的物可以分為物理產品和金融產品兩大類。物理產品,包括電能量和輸電權兩大類,是能夠以具體的實物進行交割的。金融對象,即金融學中的“衍生品”,是基于物理產品的價格派生出來的一些產品。比如差價合約,交易的對象即是合約中規定的兩個價格的差,具體如遠期約定的價格和現貨市場價格之間的差,或者某兩個節點之間的實時電價差等。
3、電力合同中交易的交割方式
合同的交割方式有兩種:物理交割和金融交割。對本身交易標的物就是金融產品的交易,比如差價合約,交割方式一定是金融交割。對于標的物是物理產品的交易,可以采用物理交割,也可以采用金融交割。
4、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
簡單的說“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具有一定的歧義,需要明確是討論交易的對象還是交割方式。對電力這種物理的交易對象,由于其特殊的性質,對提前簽定的合同,很難保證一定通過“物理(實物)交割”,這樣,在合同中,關于違約、變更的相關條款就非常重要。也就是說,電力物理合同中,需要約定如果交易無法物理交割,如何進行金融的交割/結算?
二、電能合同及交割舉例
1、物理合同物理交割
算例1: 一個電廠G和一個用戶L在2017年1月1日簽定了一個合同,約定2018年1月1日上午8點用戶購買電廠10MWh的電量,價格為300¥/MWh。
情況1-1:在實際的交割時刻,用戶如果實際正好用了10MWh的電量,電廠也正好發出了10MWh的電力,則用戶按300¥/MWh的價格支付電費3000元給電廠即可,該交易完成了物理交割。
2、物理合同金融交割
情況1-2:算例1的遠期合同下,在實際的交割時刻2017年1月1日上午8點,合約沒有全部物理交割。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情況1-2-1:用戶使用電量偏差。這種情況下,發電按約定發出了10MWh的電,但用戶在該時刻多用了電,或者少用了電。
情況1-2-1-1:用戶多用3MWh電;
情況1-2-1-2:用戶少用2MWh電。
情況1-2-2:發電的發出電量偏差。這種情況下,用戶按約定使用了10MWh的電,但發電在該時刻多用了電,或者少用了電。
情況1-2-2-1:發電多發了4MWh電;
情況1-2-2-2:發電少發了1MWh電。
在情況2的各種子情況下,對于按合約物理執行的部分,按約定的價格300¥/MWh結算即可。關鍵是對沒有物理執行的部分,該如何結算?
對于實際發、用電與合約電量的差,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也對應不同的結算方式。
1)認為合約的一部分是物理執行,另一部分是金融執行。這樣,就必須在合約中,約定如果沒有物理執行,金融交割的價格的基準。也就是說,規定對未物理交割的部分以雙方認可的某一個市場的價格為基準進行執行。不同市場中,對金融執行時的價格基準有不同的約定。電力市場中,一般以實時市場的價格作為結算的基準。
美國PJM為代表的電力市場中,建立有實時市場。對實際市場成員的偏差電量,無論是哪個方向的,均以實時市場的價格作為基準進行交割。
上面的例子中,假設2017年1月1日上午8點實時市場的價格為250¥/MWh,則以上幾種情況的結算方式如下:
2)認為合同必須要按原來的約定物理執行。對于沒有物理執行的部分,需要進行“懲罰”。這樣,需要在合約中規定“偏差”結算(違約處理)的方法。英國、歐洲市場大多是這種思路。我國目前中長期交易中的偏差處理,也是這種思路。這是一種懲罰的思想,認為雙方應該履約,按照約定的數量發電、用電,如果實際發用電量有偏差,應該接受懲罰。這種機制的關鍵是對偏差量的結算機制。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方法。比如,廣東2017年的電力市場中,規定無論是正偏差還是負偏差,都按照月度集中競價價差的兩倍進行“考核”。英國的BETTA模式中,分別規定了在系統不同情況下(過剩Long情況下,以及短缺Short情況下),市場主體的不同方向的偏差(多發少用的正偏差,少發多用的負偏差)的結算方法。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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