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電改來了 國企的供電資產要移交給電網企業嗎?
為減輕國有企業負擔、集中精力發展主營業務,國務院于2016年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
為減輕國有企業負擔、集中精力發展主營業務,國務院于2016年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剝離國有企業承擔的社會職能。該項工作各地正緊鑼密鼓推進,甚至有部門提出了將供自己生產用電資產外的其他供電資產及客戶群全部無償移交給電網企業的模式。
中發【2015】9號《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鼓勵社會資本有序投資運營增量配電網,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并在《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中明確,“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網”也屬于增量配電網,適用該管理辦法。因此,國有企業的存量供電資產只要能夠組成網絡的,均可按照增量配電網模式申請配電網經營權,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在配電區域內從事供電服務,履行相關義務。
為此,根據電改精神,國有企業供電資產可不作移交,可以原有供電區域及供電資產為核心成立獨立的法人公司,按照增量配電網模式申請配電網經營權,自主運營或委托第三方進行配電網運營。這樣,既可實現國有企業主輔剝離,也可避免將供電資產和用戶移交給電網企業后原配電網從業職工安置困難等問題。
為避免配電網被社會資本取得,電網企業正用其所能搶奪資源;為圈占配電資源,社會資本充分利用各種關系,與電網企業搶奪。國有企業供電資產申請增量配電網試點已有先例,大慶油田增量配網就是第一批批復的增量配網。
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又在要求各地市申報第三批試點了,難道我們還要繼續交供電資產嗎?
原標題:來論︱電改來了,國企的供電資產非得移交給電網企業嗎?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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