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直供電折戟 中國電價壟斷第一案浮出水面
歷時568天的中國電力價格壟斷第一案盡數浮出水面。該案身后暴露的,正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中無法回避的硬傷。價格雷同不叫聯盟,那什么是聯盟?數家發電企業每次交易都是一個價格,還不叫聯盟嗎?9月22日,山西9月
歷時568天的中國電力價格壟斷第一案盡數浮出水面。該案身后暴露的,正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中無法回避的硬傷。
“價格雷同不叫聯盟,那什么是聯盟?數家發電企業每次交易都是一個價格,還不叫聯盟嗎?”9月22日,山西9月份月度電力直接交易結果新鮮出爐,面對新一輪競價結果,慘遭流標的李浩(化名)氣憤不已。
李浩是山西一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自去年轉投售電市場,本以為可以賺得盆滿缽滿,卻沒想到接連遭遇滑鐵盧。
“這個月又賠了200萬,山西電力市場太不規范了!”李浩坦言,“我選擇流標是無奈之舉,是一種反抗。流標賠給用戶,總比賠給交易中心好。”
接連遭遇競價失敗后,李浩的心中充滿疑問:第一二批用戶參加月度交易,第三批用戶卻被分在供熱專場,為何區別對待?參與月度競爭的發電企業接連出現報價雷同,還構不成聯盟?
與此同時,《能源》記者獲悉:山西一家第三方售電公司已向相關監管部門提出申訴,稱“電廠統一報價305元/兆瓦時,電廠側售電公司統一報價322.2元/兆瓦時。抱團操作價格將直接導致所有購電方無法正常按照市場化進行交易策略研究報價。”
而不久之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剛剛指導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對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23家火電企業達成并實施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一案作出處理決定,并依法處罰7338萬元。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公布10年、實施9年來,第一次對大型電力企業開出罰單。
然而,壟斷案余溫未散,被處罰的企業和電廠中的一些企業卻再次出現在此次被申訴的統一報價企業名單中,不禁讓人咋舌。
7338萬元的壟斷處罰緣何而來?作為大用戶直供電交易的試點省份,山西緣何被推上“風口浪尖”?
電價壟斷第一案
從2016年1月14日下午三點太原市西山酒店三樓會議室那場熱鬧的“大用戶直供座談會”開始,到8月3日案件塵埃落定,歷時568天的中國電力價格壟斷第一案盡數浮出水面。
“過程曲折,歷盡艱難。”具有8年多反壟斷辦案經驗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反壟斷二處處長徐新宇用三個“沒想到”回顧了這場印象深刻的交鋒:“沒想到我們的國有企業和行業協會的競爭法律意識如此淡薄,沒想到案件推進這般艱難,沒想到大用戶直供電改革頗為不易。”
2016年1月24日,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部分火電企業組織召開了火電企業大用戶直供座談會。
會上,9家電力集團、15家獨立發電廠簽字通過《山西省火電企業防止惡意競爭保障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公約》。
《公約》第五條規定:“根據市場情況,各大發電集團及發電企業,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則,測算大用戶直供最低交易報價,省電力行協加權平均后公布執行”,約定了2016年第二批直供電交易報價較上網標桿電價降幅不高于0.02元/千瓦時。
然而,正是這一紙公約成為了國家發改委價監局處罰的直接依據。
“整個案件產生的根源在于山西省把本來應該統一組織的電力直接交易進行了切分,造成了市場分割的格局,在結果上讓電解鋁企業在電力交易中享受了極端低廉的電價。而發電企業在第一批直接交易中由于降價幅度過大,出于成本考慮,在第二批交易中不再愿意對用戶降得更多。”浙江財經大學中國政府監管研究院能源監管研究部徐駿分析。
在其看來,問題的根源出在山西省電力直接交易的組織安排上,而且這種安排直接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在電力直接交易中沒有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環境,讓所有符合條件的用戶與發電企業在同一批直接交易中達成交易,是對電解鋁企業明顯存在著利益傾斜。
“建議有關部門應對各地的電力直接交易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徐駿說。
那么,企業經營不景氣能否成為申辯理由?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看來,經營者如主張不適用《反壟斷法》,應依據《反壟斷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協議或通過共謀而實施的協同行為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并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該案屬于橫向壟斷,申辯理由無法改變違法事實。”黃勇說。
自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生效以來,發改委系統、工商系統反壟斷執法機構都曾查處過國企。其中,石化、水務等自然壟斷行業內國企涉案也不少見。而在電力領域,該案卻是第一例。
對此,國家發改委價監局副局長張光遠表示,這一案件的裁決很好地向市場中的廣大經營者傳遞出市場主體應當遵循市場競爭基本規則的信息,反壟斷沒有法外之地,無論是誰,違反了《反壟斷法》,妨礙限制了公平競爭,都將受到處罰。
事實上,大用戶直供電是電力市場化公認的一個方向,這一概念并非新鮮事物。
所謂電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按照自愿參與、自主協商的原則直接進行的購售電交易,電網企業則按規定提供輸配電服務。由于電力直接交易主要是針對大用戶而言,因此大部分時候也被表述為“大用戶直供電”。
然而,經過十幾年的探索與博弈,這項工作的推進一直步履蹣跚,效果也不盡如人意,甚至曾因高耗能企業盲目發展而被叫停。
早在2002年上一輪電改啟動時,電改方案就提出開展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試圖改變電網企業獨家購買電力的格局。顯然,通過直供電模式,可以形成多賣家多買家的局面,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和市場競爭。
但直到2013年,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指出,推進大用戶直購電和售電側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才又將其重新啟動。從2014年上半年開始,包括山西在內的安徽、江蘇、江西、山東等10多個省重啟“直供電”試點。
記者從山西省經信委了解到,2017年全省電力直接交易規模為500億千瓦時,約占全省工業用電量36%,占全社會用電量30%。
在能源革命不斷推進的大背景下,煤炭大省山西希冀通過大用戶直供電交易進行華麗變身,道阻且長。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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