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電力交易實務一覽
2017年8月4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山東電力交易中心關于受理售電公司提交電力用戶代理協議的通知》,拉開了山東省售電公司參與電力交易的序幕。本文就售電公司參與交易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梳理。一、市場主體準
2017年8月4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山東電力交易中心關于受理售電公司提交電力用戶代理協議的通知》,拉開了山東省售電公司參與電力交易的序幕。本文就售電公司參與交易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梳理。
一、市場主體準入
電力用戶
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用戶,鼓勵優先購電的電力用戶自愿進入市場;
2.符合產業政策及節能環保要求;
3.擁有自備電源的用戶應當按規定承擔國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
4.符合電網接入規范,滿足電網安全技術要求。
1.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新投產機組達到商業運營的條件;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生產和環保標準要求;
3.并網自備電廠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支付系統備用費后,可作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售電公司
售電公司完成市場注冊后若參與市場交易,需具備以下條件:
已與政府發布的動態目錄中的電力用戶簽訂有關購售電合同,并將購售電合同和電力用戶相關信息提交電力交易中心進行報備和登記。電力用戶在同一時間只可選擇一家售電公司購電,且不再參加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二、交易情況
6月份,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完成大用戶直購電合同電量轉讓,共計達成交易2宗,交易上網電量11.6693億千瓦時。
年度雙邊協商交易:
5月,在先后經歷“交易機組臨交易被取消交易資格”“交易結束零成交”“交易重啟”等突發事件后,山東完成了年度雙邊協商交易,暴露出發電企業聯盟抱團、發售一體售電公司成交量占比過高、獨立售電公司突圍艱難等市場問題。
5月4日-5日山東組織第二次雙邊協商交易,成交電力617.09億千萬時。售電公司代理用戶簽約電量529.88億千瓦時,占全部成交電量的85.9%;49家電力用戶直接與發電企業簽約電量87.21億千瓦時,占全部成交電量的14.1%。
月度交易:
6月28日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完成了山東省2017年7月電力直接交易(雙邊協商),30家直調發電企業(40臺發電機組)與16家電力用戶、45家售電公司達成交易電量9.1161億千瓦時。
6月30日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完成了山東省2017年7月電力直接交易(集中競價),22家直調發電企業(39臺發電機組)與11家電力用戶、28家售電公司達成交易電量2.4954億千兆瓦時,統一出清價差-20元/兆瓦時。
8月初,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開展了2017年錫盟-山東特高壓7、8月份少送電量集中電量交易,29家發電企業(51臺發電機組),達成交易電量2000000兆瓦時,統一出清價格為375元/兆瓦時。
8月組織雙邊協商交易,34家發電企業(41臺發電機組)與17家電力用戶、22家售電公司達成交易電量6.255億千瓦時;8月集中競價,28家發電企業(51臺發電機組)與11家電力用戶、40家售電公司達成交易電量451540兆瓦時,統一出清價差-9元/兆瓦時。
8月25日,山東物價局出臺了山東省的輸配電價,至此山東電力交易由之前的價差模式更換為價格模式,電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輸配電價執行。
9月組織雙邊協商交易,38家發電企業(59臺發電機組)與48家電力用戶、53家售電公司達成交易電量22.8514億千瓦時;9月集中競價,29家發電企業(60臺發電機組)與13家電力用戶、29家售電公司達成交易電量4.5348億千瓦時,統一出清價格388.5元/兆瓦時。
10月交易組織情況:一次雙邊協商交易,40家調發電企業(59臺發電機組)與54家電力用戶及57家售電公司達成交易電量26.5733億千瓦時;一次集中競價交易,31家統調發電企業(53臺發電機組)與7家電力用戶及29家售電公司達成交易電量332300兆瓦時,統一出清價為386元/兆瓦時。
三、電費結算方式
——各市場主體保持與電網企業的電費結算和支付方式不變,交易電費和偏差考核費用由電網企業根據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清分依據向用戶收取,并向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支付。直接參與交易的用戶電費由電力交易機構每月提供清分依據,由電網企業進行結算。
——由售電企業代理的用戶電費每月首先按政府定價進行結算,與交易結果的差額電費及考核費用次月以退補方式進行清算。售電企業代理的用戶差額電費、售電企業應得的費用由售電企業按月計算并報送電力交易機構,并經簽約用戶在線審核確認。系統條件具備后,由售電企業代理的用戶電費每月由電力交易機構提供清分依據,電網企業每月按時結算。
——電網企業向用戶開具增值稅發票,發電企業和售電企業向電網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用戶/售電企業偏差考核:
——月度雙邊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結束后,用戶、售電企業按月度實際用電量結算電費,實際用電量與合同偏差超出+6%和-2%的部分予以考核。
——6%以內的多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6%以外的多用電量按其合同加權平均購電價的 5%支付偏差考核費用。實際用電量小于其合同電量時,按其合同加權平均價結算實際用電量。2%以內的少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2%以外的少用電量按系統下調電量補償電價支付偏差考核費用(未調用下調服務時,按其合同加權平均購電價的15%支付)。
五、注意事項
2017年8月25日山東能源監管辦綜合處出臺《關于修訂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通知》,結合之前的中長期交易規則,總結一下幾點注意事項:
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的合同偏差分開結算。發電企業的月度上調(下調)電量、用戶和售電企業的月度偏差電量按月清算、結賬。
電力用戶與售電企業年購電量小于2億千瓦時的,只允許提交一個年度雙邊交易合同。
簽訂一年以上長期合同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應在每年雙邊協商交易開市前簽訂該年度的雙邊協商交易意向書(或合同),并將意向書(或合同)通過技術支持系統報送電力交易機構優先進行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每月結束后,按照機組月度調整電量、集中競價交易電量、雙邊交易電量和基數電量的順序依次結算。月度調整電量在發電側當月結清,其余電量可在當年后續月份電量中進行滾動調整。
每月5日前,電力交易機構計算直接參與交易的用戶和售電企業上月的考核費用以及售電企業上月的購售電價差費用,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公示3個工作日。
每月8日前,售電企業計算代理用戶的上月考核費用,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報送電力交易機構,并經簽約用戶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交易平臺審核確認,逾期沒有提出異議則視同確認。
每月10日前,售電企業報送代理用戶本月加權平均合同電價,確認上月代理用戶考核費用、購銷價差費用,電力交易機構計算直接參與交易用戶的本月加權平均合同電價和上月售電企業應得費用,一并出具所有用戶考核費用的結算依據,提交給電網企業進行清算。
電網企業應在收到電力交易機構結算依據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
每月30日前電力交易機構將抄表電量發送給售電企業。
原標題:山東省電力交易實務一覽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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