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金融工具控制電力市場中長期金融風險(一)
差價合約在電力市場中的應用
在我們國家幾乎所有的改革都屬于漸進式的改革,都是“摸著石頭過河”,這與俄羅斯爆炸式的改革形成鮮明的對比。電力工業作為基礎性產業,關系國計民生,其改革更是如此。目前我國電力工業面臨的現狀:一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二是由于歷史的原因在客觀上存在多種上網電價;三是尚未形成科學的市場定價機制。
(文章出自微信公眾號電力市場觀察 ID:cloudPowerMarket)
因此,盡管國家電監會在《關于建立東北區域電力市場的意見》中所勾勒的未來電力期貨、期權金融市場架構隱約可見,但是對于市場化建設剛剛起步的中國電力行業來說還是一個全新的概念,“以期貨交易為主,期貨與現貨市場結合”的新型電力交易模式的設計和實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鑒于此,我們需要尋找一種過渡的方法。根據“針對現狀、引入競爭、適度保護、調控市場、逐步實現電力市場”最終目標的要求,差價合約是實現電力工業向市場化方向轉軌的一種較為理想的模式。它首先對每個上網電廠分別確定一個合約電量和合約電價,電廠的實際上網電量在合約電量以內的按合約電價計算;實際上網電量超出合約電量的部分按市場實時電價結算。其真實意義在于,對每個電廠設定了一個保護范圍,超出該范圍的部分才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從而既引入競爭機制又適當兼顧電廠原有的購電合同,解決了我國發電側電力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浙江省電力市場采用的即是這種模式。
1、差價合約模型分析
浙江省電力市場在考慮借鑒澳大利亞電力市場的經驗后,引入差價合約的概念,設計了差價合約競價模式。所謂差價合約的競價模式,就是以差價合約替代原有的上網協議,建立每天48點變化的實時現貨市場,發電企業通過全電量競價上網發電,由單一購買者統一收購進行銷售,采用每天按48時段市場價與合約價實時結算,但結算分成合約電量收入和差價合約收入兩部分。差價合約模式的核心思想可以用一個收入公式和一個利潤公式來表示,下面就此展開討論。
電廠總收入公式
電廠總收入公式可以寫成兩種形式,分別代表不同的經濟意義。
R=QgPm+Qc(Pc-Pm)(1)
其中:
R-電廠總收入
Qg-電廠實際上網電量
Pm-市場實時電價
Qc-電廠合約電量
Pc-電廠合約電價
公式(1)的經濟意義為:電廠的總收入由市場價結算收入和差價結算收入兩部分組成,市場價結算收入由市場交易電量乘以市場實時價格形成,差價結算收入是由合約電價與市場實時價格之差乘以合約電量形成,這部分收入是不確定的,可正可負。引入差價結算收入機制,使得差價結算收入與現貨市場價格的高低成反比,也可以理解為形成了價格與收入的對沖。即現貨市場價格低于合約電價時,差價結算收入Qc(Pc-Pm)為正數,發電企業除了能拿到市場價結算收入外,還能拿到差價結算收入,保證了發電企業的收入。當現貨市場價格高于合約電價時,則差價結算收入Qc(Pc-Pm)為負數,此時發電企業的收入是:市場價結算收入減去差價結算收入,即發電企業要從市場價結算收入中拿出一塊來給電力公司,保證了電力公司的利益。這樣的機制比較好地保證和平衡了購售電雙方的利益,規避了市場價格的風險。
另外一種形式為:
R=QcPc+Pm(Qg-Qc)(2)
公式(2)的經濟意義為:電廠的總收入由合約收入和量差結算收入兩部分組成,合約收入由有關部門規定的合約(計劃)電量乘以政府價格部門規定的電價形成;量差結算收入則可以理解為合約以外電量的收入,它是由發電企業參與現貨市場競價的交易電量與合約電量之差乘以現貨市場實時價格形成,這部分收入是不確定的,可正可負。如果發電企業在現貨市場的競價電量大于合約電量,則收入為正數,發電企業的收入為合約收入加上這一部分的量差結算收入;如果發電企業在現貨市場的競價電量小于合約電量,則收入為負數,發電企業的收入為合約收入減去量差結算收入,即發電企業合約收入也要受到影響。這就促使發電企業盡可能多地參與現貨市場競價,使這部分電量大于合約電量,以獲取更多的收入,反之則難以保證合約電量的收入,無形中增加了競爭的強度。
注意到,以上兩個電廠總收入公式就是同一個公式的不同形式。但不同的形式變換下可以分別表示不同的經濟學意義。總結起來,電廠的總收入公式可以用圖1來表示。
圖1簡單雙向差價合約模型
電廠總利潤公式
Rb=R-QgPb-G(3)
其中:
Rb-電廠的總利潤
Pb-單位變動成本
G-總固定成本
其余變量的含義和式(1)中相同。
公式(3)表示電廠的總利潤等于電廠的總收入減去電廠實際上網發電的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
將電廠的總收入公式(1)代入公式(3)可得電廠的總利潤為:
Rb=QgPm+Qc(Pc-Pm)-QgPb-G=Qg(Pm-Pb)+Qc(Pc-Pm)-G(4)
(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