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發電權交易:解決三棄問題 電力市場交易被寄厚望
來自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為1.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500億千瓦時,“三棄”問題得到部分緩解。其中,水電在來水好于上年的情況下利用率達到96%左右;棄風率12%,同比下降5.2個百分點;棄光率6%,同比下降4.3個百分點。
雖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績,但“三棄”問題依然是清潔能源發展的一道坎兒,尤其是當前現狀離《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中“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在國內清潔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快速增長的情境中,為清潔電力尋找更加廣闊的消納空間尤為迫切。
解決“三棄”問題,電力市場交易被寄予厚望,2015年啟動的新一輪電力市場改革,目標之一便是通過市場化手段促進清潔電力消納。但就目前推進情況看,形式比內容更引人注目,在短期內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電力市場化運營并不現實。根據電力和電量預測結果,政府有關機構給發電企業分配上網電量指標的計劃電量體制,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還是影響發電企業所占電量份額的主要因素。
在這種情況下,要讓火電機組主動為清潔能源發電讓位,發電權交易可以發揮重要作用。發電權交易是指通過市場化手段在不同發電企業之間轉讓部分或全部政府分配的上網電量,在當前階段,水火置換、新的高效發電機組替代效率低的舊機組發電是最常見的形式。如果發電權交易的效能得到充分利用,會有力地促進火電與清潔能源發電、不同地域的清潔能源發電之間進行優勢互補和效益共享。
由省內擴展至省外
近年來,我國發電權交易規模整體呈上升趨勢。2017年,全國范圍內發電權交易電量為1527.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5%。其中,國家電網經營范圍內為1241億千瓦時;南方電網經營范圍內137.7億千瓦時;蒙西電網為149億千瓦時。不過,現有的交易主要是針對省區內實施的,雖然有些電力交易中心已經建立了跨省區發電權交易平臺,但跨省區的發電權交易電量非常少。
而對于促進清潔能源發電消納而言,跨省區發電權交易的意義遠大于省內交易。
在化石能源時代,西電東送是國內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如今逐步進入清潔能源發電時代,這種跨地區配置電力的需求依然存在。通過跨省區電力交易充分利用西部地區豐富的水、風、光資源,既可以降低整個電力系統的電煤消耗,又可以促進西部經濟發展,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當前,西電東送主要根據送、受端政府協商確定的中長期框架送電協議來執行,其中包括依據框架送電協議來確定各省級電網公司之間的中長期和年度送電協議。這種計劃經濟思維主導下誕生的電力調劑方式,并不適用于清潔能源發電。以南方電網經營區為例,其西電東送電量中水電比重很大,受水文氣象變化影響,實際執行中往往計劃趕不上變化,水火發電矛盾突出:當豐水年水電大發時,為避免棄水,需大幅壓縮受端火電開機,導致受端火電年利用小時數驟降,嚴重影響了這些火電企業的經濟效益。
因此,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西電東送交易協調機制,科學合理地解決云南與廣東、貴州等省份之間的發電權益之爭,是關系到西電東送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性問題。在電力市場改革仍處于初級階段的情況下,大力推動跨省區的發電權交易是最優選擇。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的成立,為大規模開展跨省區發電權交易提供了契機,目前迫切需要在國家層面上制定鼓勵跨省區發電權交易的機制和實施辦法,兼顧不同省區的稅收等切身利益,以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從而順利推進全國范圍內的發電權交易,大幅度緩解甚至徹底解決“三棄”問題。
讓電網公司做代理
在計劃電量體制下,發電計劃電量的分配方式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考慮因素較多,中間過程很復雜,為了快速推動發電權交易上規模,可以暫不考慮對現有的計劃電量分配方式進行變更,而是研究如何有效地促使發電企業在分配完成后將已分配到手的計劃電量在發電權交易市場上進行交易。
目前,我國已經開展的省內發電權交易普遍采用發電企業或者發電機組作為交易主體的形式,這一方面可以促進企業在報價過程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競價,體現發電權交易的市場競爭作用;另一方面也方便最終的結算過程,操作相對簡單。
在跨省區交易平臺上,直接組織發電企業進行發電權交易,能夠有效突破跨省區壁壘,形成比較合理的價格信號。同時,發電企業直接參與的形式使得中間環節減少,開放度提高,很適于大型清潔能源發電或火電基地的電力外送。
然而,發電企業直接參與交易時常常僅從企業自身利益出發,不會綜合考慮本省區乃至區域的整體資源配置,并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節能減排。而且在現有競價平臺上,要求不同省區間的發電企業直接進行交易難度較大,跨省區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額外輸電費用、網損費用,需要發電企業與各省級電網公司進行結算,現在的結算機制尚不能與這樣的交易方式進行很好的銜接。因此,省區間發電權交易暫時不應采用發電企業直接參與的形式。
作為替代形式,可以由省級電網公司接受發電企業委托進行交易。具體操作方式為,作為出讓方的省級電網公司與作為購買方的省級電網公司直接在跨省區平臺上進行交易,交易達成后,作為出讓方的省級電網公司再以掛牌交易等方式向本省區內的發電企業收購電量。
這種代理模式雖然開放性差一些,但可以方便地組織清潔能源發電富裕省區的“三棄”電量,將高耗能、高排放的小火電機組發電指標轉讓給有剩余發電能力的清潔能源發電企業或低耗能、低排放的大容量火電機組。
鑒于當前西電東送的交易主體就是各省級電網公司,采用電網公司代理模式組織跨省區發電權交易并不存在技術和制度障礙,可以迅速推廣應用。未來,當西電東送電力交易發展到一定階段,合約轉讓與置換機制逐步成熟后,可以再將發電企業作為交易主體,以便更為充分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