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售電公司履約保函:你應該知道的事
在17年年末之際,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售電公司履約保函提交清單的通知,由清單可以看出有81家售電公司提交的保函金額是200萬元,28家售
據2017年10月20日發布的《關于印發廣東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管理辦法(試行)》(南方監能市場[2017]344號文件)的要求,當售電公司預計年售電量不超過4億千瓦時(含4億)時,應提供的履約保函額度為售電公司準入要求的最低資產總額的10%,即200萬元;當售電公司預計年售電量是4至30億千瓦時(含30億)之間的某一數值時,按0.5分/千瓦時標準計算其應提供的約保函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當售電公司預計年售電量是30億千瓦時以上的某一數值時,按0.5分/千瓦時標準計算其應提供的約保函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由當前售電公司提交的保函金額及數量可以看出,目前在廣東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大部分還是小售電公司,預計年售電量不超過4億千瓦時(含4億)。
履約保函提交額度匯總表值得注意的是,17年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有交易記錄的售電公司是136家,而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公布出來的數據是:截止2017年12月27日,已收到售電公司提交的履約保函只有125份。未按要求提交履約保函的售電公司,需要在2018年1月20日前向交易中心補交履約保函才能繼續參與市場化交易,那么還未交保函的售電公司是準備放棄廣東市場?還是計劃在截止日期之前補交,繼續在廣東市場“大展拳腳”呢?
保函的提交既是對電力用戶權益的維護,也是售電公司信用的保證及實力的體現,因此售電公司應該積極遵守政策規定,早日提交。
附表:廣東省售電公司履約保函提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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