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的方法論
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重視電力體制改革評估體系的建設,評估體系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續的評估結果適時公開,從而起到以評促建的作用,...
市場基礎建立方面,四個環節。一是電網環節,電網公司是否積極配合政府推進改革;核定的電網輸配電價是否在電力交易中得到應用。二是調度交易環節,交易機構組建是否落實了相對獨立,實施股份制;交易管理委員會是否組建完成并有效發揮作用;調度機構和交易機構的銜接制度是否明確。三是增量配電環節,是否積極選擇和推進試點,各試點確定的業主是否以社會資本為主。四是信用建設環節,是否積極著手相關建設工作。
市場體系構建方面,三個層次。一是當前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制定層次,規則是否制定,與《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發改能源[2016]2784號)精神的關鍵點是否有出入,比如準入用戶是否全電量參與市場,市場主體合同不履約或存在明顯偏差時是否有考核。二是中長期交易的具體執行層次,交易價格是否存在政府指定、行業組織或市場主體串謀;市場交易規模是否達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期望;售電公司代理的電量規模。三是交易規則健全完善層次,包括輔助服務機制建設,可再生能源交易機制建設,以及現貨交易規則研究與建設。
改革成效的評估要點。改革成效體現在四個方面,即改革對市場機制建立的作用,改革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改革對清潔高效綠色發展的作用,以及改革的可能負面作用。2017年度四者的權重建議在12∶10∶10∶8。
評估改革對市場機制建立的作用,主要在于市場價格是否反映供需關系;市場是否具有外部風險防范能力,比如對煤炭等外部環境的適應性;市場主體是否擁有選擇權。評估改革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否實現“降成本”;進一步是否拉動扶植地方經濟并提升或恢復了電力負荷。評估改革對清潔高效綠色發展的作用,主要在于是否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是否促進燃煤火電機組節能減排、大機組多發電。評估改革的可能負面作用,主要在于判斷改革措施是否積極穩妥,特別是利益觸及較大的電力企業是否出現了群體性社會事件。
電力體制改革評估要科學有序
公共政策評估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對政策的效益、效率及價值進行判斷的一種政治行為,是決定政策變化、政策改進和制定新政策的重要依據,實證研究是其理論發展的基礎,量化的評估方法和技術的廣泛應用是發展的不竭動力。中國的政策評估是政策過程中最為薄弱的一個環節,在評估主體、評估標準、評估內容、評估方法和評估機制上都尚不成熟。
對各地電力體制改革進展予以評估,本身也是一項開創性工作。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重視電力體制改革評估體系的建設,評估體系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續的評估結果適時公開,從而起到“以評促建”的作用,正確和有效地引導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的目的。
2017年度的具體評估工作要特別注重方法,南方地區廣東、云南、貴州的改革推進力度大,可以予以重點評估,其他地區評估可以抽樣開展,突出重點才能避免興師動眾、勞而無功。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17年12期,作者系華北電力大學教授/中國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原標題:評估各地電力體制改革進展的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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