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省份提倡價格聯動機制 能否實現發用雙方共贏?
2017年年末,部分省份就已經開始出臺了2018年的交易工作方案,對比2017年的交易方案,晶見發現2018年的交易方案多了一些東西,尤其是價格形
寧夏2018年交易規則部分內容:
推行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價格形成機制,受原材料或產品價格波動影響需調整交易電價時,雙方應達成一致,并于每月10—20日將雙方確認的價格聯動申請提交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價格聯動申請需明確聯動期限,年度合同變更一年之內不超過3次。
壹˙由來已久的聯動機制
采用聯動價格方式可以及時傳導成本壓力,在電力行業上游,早已有煤電聯動這一機制,國家發改委在2004年就已經確定了這一聯動機制,在不少于6個月的一個聯動周期,平均煤價較前一周期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相應調整電價,這有助于緩解市場煤、計劃電的矛盾。
在電力行業下游,也就是電力用戶方面,聯動機制也已存在,尤其是以高載能行業為主,比如鋁電價格聯動,在電解鋁產能不斷膨脹、行業陷入困境的時候,聯動的電價方式對于電解鋁行業來說可以降低成本,贏得競爭,也就保證了生產的穩定;反過來對于發電企業來說,電解鋁這類高載能行業本身用電量巨大,生產負荷也相對穩定,盡管是要讓出部分利潤,但是發電小時數有所保障,尤其是市場化電量比例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也是一個雙贏的合作。
這樣的聯動框架不管在國外還是國內都很常見,在2006年俄羅斯鋁業公司呼吁國有電力公司——UnifiedEnergySystems將供給金屬生產商的電力價格同倫敦金屬交易所鋁價實現關聯,以應對成本費用的不斷上漲?;氐絿鴥?,四川、青海等省份都曾制定過對應的框架,山西等省份還有針對這些高耗能企業的專場交易,這里面就暫時不鋪開來說了。
在今年,越來越多省份將價格聯動這一機制寫入交易方案,乃至中長期交易規則中,晶見整理了部分省份的相關辦法,詳見下表:
2017年的電力市場不少省份的售電公司、用戶普遍反映價差縮小,與之對應的是發電企業經營壓力大增,發改委也在7月份對電價結構進行調整,并給予燃煤發電企業上網標桿電價調整以緩解經營壓力,某種程度也預示著2018年的交易形勢嚴峻。
2017年11月14日,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廖新和就表示,面對煤價上漲、發電企業交易降價空間收窄以及電力用戶巨額虧損局面,2018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形勢嚴峻,市場各方應共同建立由市場發揮作用的價格形成機制,電力交易價格與電煤、用電企業產品價格實現聯動,力爭實現共贏。
貳˙聯動形式舉例
這樣的聯動方式在靈活性上是不容置疑的,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該如何打造合適的價格套餐則需要認真斟酌,舉一個目前市面上涉及聯動機制的售電套餐為例。
比如煤電聯動模式的套餐,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在與電力用戶簽約的時候可以與環渤海的某個指定價格指數作為聯動變量,約定價格指數上漲或下跌多少百分比就在約定價格基礎上進行調整,當然還可以加入保底價格,確保電力用戶所享受到的優惠。
而與電力用戶的終端產品聯動的案例,在甘肅降成本的文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電解鋁通過鋁電聯動實現到戶電價按基準價12500元/噸對應0.30元/千瓦時,噸鋁價格上漲(下調)100元電價上調(下調)0.3分/千瓦時;當產品價格低于12500元/噸不再扶持。
除此之外,在我們過去的文章中也有保山市硅電價格的聯動報道 。
但是也有市場人士評論,在目前交易情景下,聯動機制不夠直觀,不過對于那些希望支撐相應行業發展的省份來說,這會成為共贏的方式還有待觀察。
晶見認為,能與用戶終端產品聯動的電力用戶多是高載能企業,范圍不大。不過這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例子,售電公司能否籍此提供更多差異化的價格套餐,來打造持續發展的合作關系呢?
原標題:越來越多省份提倡價格聯動機制,這能否實現發用雙方的共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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