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電力市場模式及分析
1 區域統一電力市場與區域共同電力市場目前,我國建設的區域電力市場主要分為兩類,即區域統一電力市場和區域共同電力市場。所謂區域統一電力市場是指:在這類電力市場中,區域市場擔負了對區域內各個市場主體的
1.區域統一電力市場與區域共同電力市場
目前,我國建設的區域電力市場主要分為兩類,即區域統一電力市場和區域共同電力市場。所謂區域統一電力市場是指:在這類電力市場中,區域市場擔負了對區域內各個市場主體的電力交易和電力平衡。目前東北電力市場屬于統一電力市場。區域統一電力市場是市場競爭更加完全的市場。眾所周知,建設區域電力市場的目的就是要在政企分開、廠網分開的基礎上,在發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打破省間壁壘,實現區域內的資源優化配置,并為更大范圍的資源優化配置創造條件。顯然,統一電力市場適合了這樣的要求。
(文章出自微信公眾號電力市場觀察 ID:cloudPowerMarket)
所謂區域共同電力市場,其基本特點是在原省為實體的管理基礎上的逐步改進,各省電網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組織本省的電力交易,并通過區域市場,出售剩余的電力/電量或者購買外省相對便宜的電力/電量。前面介紹的三個試點區域中,華東電力市場和南方電力市場均屬于區域共同電力市場模式。區域共同電力市場的市場競爭通常受到省際間的限制,故不及統一電力市場充分。
為何在我國電力市場的建設中需要采用兩種類型的區域電力市場,主要是因為我國的不同區域內,各省市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程度不同,省間壁壘高低不同。東北電網是我國最早形成的跨省統一電網,三省綜合銷售電價水平比較接近,省間貿易壁壘較低。因此,建立一步到位的統一區域電力市場條件比較成熟。而華東區域各省市經濟發展不平衡程度顯著、綜合銷售電價水平不同,加之早期省為實體的管理體制導致省際間電網結構與區域統一電力市場所要求的技術支持系統建設、管理體制等問題較明顯,同時地方之間的利益關系對電力市場建設的影響較大,因此,華東不具備建設統一區域電力市場的條件,需要經過三期建設達到統一區域電力市場的目標。按照這種思路,未來華中電網、西北電網、華北電網、南方電網等,毫無例外地都不具備建設統一區域電力市場的條件,仍然要以省網為市場的基礎。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建立區域電力市場的原因并不只是省間功率交換、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發電環節組織有效的競爭。促使企業轉變經營機制、降低成本提高雙效,推動電價形成機制的改革。因此。建立區域統一電力市場是改革的基本目標。因此,我國目前電力市場建設中有些區域采取區域共同電力市場模式,只是基于現有區域的客觀條件所選擇的過度,最終目標仍然是區域統一電力市場。
2.區域共同市場的組織形式
區域共同市場有多種組織形式,如:
(1)省公司之間協商簽訂電力/電量交易合約,送電省在省內市場中將省內負荷與省外負荷相加,作為省內市場的競爭負荷;購電省在省內市場中減去外購的電力/電量;
(2)對于電力資源富余的省,省公司組織省內市場交易,然后組織省內發電廠參加省外市場的競爭,由省公司代理,形成集中報價曲線參與省外市場競爭;
(3)區域內每個省市提供一定比率的負荷作為區域電力市場的競爭負荷,區域內發電廠直接競爭這部分電力/電量,由區域交易中心形成區域電力/電量的交易計劃,由省公司形成省內交易計劃,省公司綜合兩個計劃組織執行;
(4)要求區域內各省市開放一定比率的市場份額,組織區域電力市場的競價空間,由各省電網公司在市場上競價賣電,省電網公司負責從本省市發電廠購電;等等。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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