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中心的股權博弈
各地電力交易中心的相繼成立,昭示著電力市場化趨勢已成定局。電網獨資這張網還能對電力市場的改革影響幾何?在重慶電力交易中心的股權問題上,國網態(tài)度的轉變,推動了新一輪電改的大幅度提速。8月23日,國家電網
各地電力交易中心的相繼成立,昭示著電力市場化趨勢已成定局。“電網獨資”這張網還能對電力市場的改革影響幾何?
在重慶電力交易中心的股權問題上,國網態(tài)度的轉變,推動了新一輪電改的大幅度提速。
8月23日,國家電網董事長、黨組書記舒印彪與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會談,就重慶電力市場建設、配網改造、交易中心構建等問題達成一致,雙方確定以市場化的手段推進改革,盡快組建電力交易中心。十天后,重慶電力交易中心火速成立,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與國家電網主要負責人為交易中心揭牌。
經過長達一年的主導權之爭后,重慶在新一輪電改的激烈博弈中落下帷幕。“這是國家電網人事變動以來,其管理層首次對電改表明積極的態(tài)度。”分析人士指出。
在各地電力交易中心的控制權上,電網如何從壟斷走向妥協?地方政府和企業(yè)的主要訴求是什么?雙方如何展開激烈博弈?這是否意味著新一輪電改稍顯成效?
重慶破冰
其實,國家電網新任掌門人舒印彪起初在電力交易中心獨立的問題上態(tài)度堅定,抵觸勢頭比較明顯。
據國家電網公司內部一份《關于做好售電公司、市場交易用戶供電服務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前,要組織對經營區(qū)域內售電公司、各類園區(qū)及10千伏及以上用戶逐戶進行上門走訪,主動了解用戶需求。其中,對國家級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220千伏及以上符合市場交易準入條件的大用戶,各省公司分管領導要親自上門走訪。
舒印彪今年5月份剛剛上臺后,甚至曾經跟手下說,誰把大客戶丟了,誰就要受到處罰。
然而,僅僅半年時間,局勢便峰回路轉。“從抵觸到妥協,一方面是國網公司開始順從當前的電改大趨勢,與其被動,不如參與;另一方面,重慶跟它對著干,對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和沖擊,它也擋不住”,上能電力集團董事會副主席陳正強在接受《能源》雜志記者采訪時分析。
結算權與輸配電價不再是阻礙重慶電改的重要因素??梢灶A見,隨著國網態(tài)度的放緩,重慶電力直接交易規(guī)模將迅速擴大。
資料顯示,此前雖然此前山西、湖北兩省在電力交易中心的股份制問題上國網均做嘗試,但始終未踏出建設性一步。
山西方面,即便《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要成立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相對控股、多方市場主體參股的電力交易中心,但最終成立時依然是國家電網獨資。湖北方面,雖然湖北電力交易中心已完成注冊,但迄今并未揭牌成立。
諸如此類的問題引起了中央改革辦的注意,其在今年7月份的電改專項督查報告指出,改革各方思想認識不一致、利益訴求差異大,走形、變樣風險增大.而且,受地方和部門利益制約,總體進展較為緩慢。同時,國家電網公司政策性業(yè)務與經營性業(yè)務交叉,輸配電價構成不透明;此外,電力市場建設滯后,難以形成有效競爭格局,要求在試點基礎上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確保改革如期完成。
與此同時,電改部際聯席會議也作出部署:應加快批復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加快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運行,要求電網企業(yè)支持地方政府組建股份制的交易中心,支持多方代表參加電力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支持增量配售電業(yè)務向社會資本放開。
股權博弈
在電力交易中心股權制問題上,南方電網貴州公司早于半年前便試水嘗試。
今年3月16日,貴州省經信委、省發(fā)改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jiān)管辦公室、省能源局聯合下發(fā)《關于成立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通知》、《關于以公司制形式組建貴州電力交易中心的通知》,明確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進行組建。
據悉,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以營利為目的,僅向市場主體合理收費,用以支付辦公、人工等運行成本,主要包括注冊費、年費、交易手續(xù)費等,并通過為雙邊協商交易、集中競價交易和掛牌交易三種交易模式進行。
“貴州一直是南網公司很難經營的一個省份,因為該省很多工業(yè)的形態(tài)是以能源、金屬尤其是電解鋁,高耗能的產業(yè)為主,因此這些企業(yè)希望電力部門給予優(yōu)惠,并向他們提供支持。再加上貴州電網投資比較大,南網在歷史上并沒有好好支持,雙方關系一直很僵,較勁很厲害。”一位參與貴州電改的知情人士向《能源》記者透露,“各方積極參與電力交易中心的股權爭奪,本質上是對主導權和話語權的爭奪”。
事實上,作為新一輪電改中利益被撼動的一方,電網公司希望通過對交易中心的掌控來降低影響;但地方政府也想主導本地的電力體制改革以坐享紅利,從而造成了兩者之間的博弈。
“以重慶、貴州為例,成立電力交易中心,將改變傳統(tǒng)電網企業(yè)統(tǒng)購統(tǒng)銷的模式,發(fā)電企業(yè)和售電公司或用電企業(yè)可通過交易中心自主買賣電能,將有效降低企業(yè)成本,激勵和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積極性。”中國電力企業(yè)發(fā)展促進會規(guī)劃部副主任薛靜對《能源》記者說。
在目前成立的33家電力交易中心中,除了南方電網公司區(qū)域內的廣州、貴州、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為電網絕對控股(廣州、貴州電力交易中心為南網絕對控股,各持股66.7%、80%,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為廣東電網公司控股、省內發(fā)電、售電等其他市場主體和第三方機構參股),由國家電網先后成立的27家電力交易中心(1家國家級,26家省級)均為國網獨資,為國家電網全資子公司。
“成立相對獨立的交易中心,只是一種對電力市場霧里看花般的理解。就兩個交易中心的成立而言,與其說是在新一輪改革下的創(chuàng)新之舉,倒不如說是電網企業(yè)在新形勢下一種順勢而為的主動調整。”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能源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馮永晟指出。
在他看來,成立交易中心既非促進電力競爭的充分條件,也非必要條件,但卻是順應現有體制下利益再調整的絕佳方式。
“本質上,這仍屬原有體制下內部協調方式的變化,以適應當前面臨的一些難題。在交易中心下能夠實現的各種收益,比如用戶購電成本的降低等,根本上來源于電網企業(yè)內部運作方式的調整。又如剛剛完成的銀東直流交易,其實用戶用電成本的降低,并非來自于電力市場競爭,而是電網內部的協作經濟性。因此,建立電力交易中心并不代表建立了電力市場;進入電力交易中心,也不代表參與了電力競爭。”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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