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售電側改革,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售電公司的準入與退出等方面的管理細則,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試行)》,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2月13日-24日,請各有關單位、各類市場主體及社會各界多提寶貴意見。
聯系人:劉萬宇;聯系電話:0451-82627982,傳真:0451-82629078,電子郵箱:hljfgwtg@163.com。如有意見或建議,在反饋的同時,請留下您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與您取得聯系。
附件:黑龍江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2月8日
黑龍江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穩妥推進售電側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堅持依法依規、開放競爭、安全高效、改革創新、優質服務、加強監管的原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指售電公司是指提供售電服務或配售電服務的市場主體。售電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包括向發電企業購電、通過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公司購電等,并將所購電量向用戶或其他售電公司銷售。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四條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物價監管部門和東北能源監管局對售電公司市場行為實施監管和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章準入條件
第五條售電公司準入條件。
(一)售電公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資產要求
1.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
2.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含1億元),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含2億元),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4.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三)從業人員。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電能管理、節能管理、需求側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至少擁有一名高級職稱和三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經營場所和設備。應具有與售電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及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需要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電公司及其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無不良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除上述準入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
(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東北能源監管局頒發的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三)增加與從事配電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擁有兩名高級職稱和五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具有五年以上與配電業務相適應的經歷,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配備安全監督人員。
(六)具有與承擔配電業務相適應的機具設備和維修人員。對外委托有資質的承裝(修、試)隊伍的,要承擔監管責任。
(七)具有與配電業務相匹配并符合調度標準要求的場地設備和人員。
(八)承諾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義務。
第七條已具有法人資格且符合售電公司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可到工商部門申請業務范圍增項,并履行售電公司準入程序后,開展售電業務。
除國網黑龍江電力有限公司存量資產外,現有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其他企業建設、運營配電網的,履行相應的準入程序后,可自愿轉為擁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
第三章準入程序
第八條“一注冊”。黑龍江省電力交易中心負責按照售電公司市場注冊規范指引提供售電公司注冊服務。售電公司市場注冊規范指引由省電力交易中心另行制定。符合準入條件的售電公司自主選擇電力交易機構辦理注冊,獲取交易資格。省外注冊的售電公司來我省開展業務,無須重復注冊,直接進入公示程序。
第九條“一承諾”。售電公司辦理注冊時,應按固定格式簽署信用承諾書、法人代表人聲明,填寫售電公司信息表(包括關聯用戶信息)、從業人員信息登記表,并向省電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資料: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資產證明等信息。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還需提供配電網電壓等級、供電范圍、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等相關資料,承諾切實履行與電網企業相同的責任和義務。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向東北能源監管局申請辦理。
第十條“一公示”。省電力交易中心接受注冊后,對于售電公司提供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否則視同接受注冊。接受注冊后,省電力交易中心要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和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將售電公司滿足準入條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諾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對售電公司有異議,可向省電力交易中心反映。
第十一條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售電公司,注冊手續自動生效。省電力交易中心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售電公司納入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售電公司,注冊暫不生效,暫不納入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售電公司可自愿提交補充材料并申請再次公示;經兩次公示仍存在異議的,由省發展改革委核實處理。
第十三條“三備案”。黑龍江省電力交易中心按月匯總售電公司注冊情況,向省發展改革委、東北能源監管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售電公司(包括關聯用戶信息)注冊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省電力交易中心申請變更。業務范圍、公司股東、股權結構等有重大變化的,售電公司應再次履行承諾、公示及備案程序。
第四章售電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售電公司享有以下權利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有關市場交易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條件成熟時,售電公司可以自主選擇交易機構跨省跨區購電。
(二)同一配電區域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同一售電公司可在省內多個配電區域內售電。
(三)可向用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合理用能咨詢和用電設備運行維護等增值服務,并收取相應費用。
(四)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漏用戶信息。
(五)服從電力調度管理和有序用電管理,執行電力市場交易規則。
(六)參照國家頒布的售電合同范本與用戶簽訂合同,提供優質專業的售電服務,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并獲取合理收益。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電力交易中心備案。合同范本由國家能源局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七)受委托代理用戶與電網企業的涉網事宜。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信用中國”網站和省發展改革委網站上公示公司資產、經營狀況等情況和信用承諾,依法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公告,每年公布一次公司年報。
(九)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干涉用戶自由選擇售電公司的權利。
第十六條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享有以下權利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擁有并承擔售電公司全部的權利與義務。
(二)擁有和承擔配電區域內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和義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保底供電服務和普遍服務。
(三)承擔配電區域內電費收取和結算業務。按照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收取配電費;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關費用,并向其供電的用戶開具發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省電力公司匯總后上繳財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電網企業進行結算。
(四)承擔配電網安全責任,確保承諾的供電質量。
(五)按照規劃、國家技術規范和標準投資建設配電網,負責配電網運營、維護、檢修和事故處理,無歧視提供配電服務,不得干預用戶自主選擇售電公司。
(六)同一配電區域內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不得跨配電區域從事配電業務。
(七)承擔代付其配電網內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補貼的責任。
第五章退出方式
第十七條售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強制退出市場并注銷注冊: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以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違法違規進入市場,且拒不整改的;
(二)嚴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銷、解散,依法宣告破產、歇業的;
(四)企業違反信用承諾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評價降低為不適合繼續參與市場交易的;
(五)被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其他領域失信行為做出處理,并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售電公司被強制退出,其所有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購售電合同由售電公司提供服務的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征求合同購售電各方意愿,通過電力市場交易平臺轉讓給其他售電公司或交由電網企業保底供電,并處理好其他相關事宜。
第十九條地方發展改革委初步確認售電公司符合強制退出條件后,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省發展改革委確認,方可對該售電公司實施強制退出。經公示存在異議的,由省發展改革委核實處理。
第二十條售電公司可以自愿申請退出售電市場,但合同期內原則上不得退出,如確需退出,提前30個工作日向省電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請。申請退出之前應將所有已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履行完畢或轉讓,并處理好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申請自愿退出時,應妥善處置配電資產,提前30個工作日向省電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請。若無其他公司承擔該地區配電業務,由電網企業接收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
第二十二條省電力交易中心收到售電公司自愿退出市場的申請后,應通過省發展改革委和“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方可辦理退出市場手續。
第二十三條省電力交易中心應及時將強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售電公司從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中刪除,同時注銷市場交易注冊,向東北能源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黑龍江省電力交易中心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售電公司信用體系建設
第二十四條建立完善售電公司信用評價制度。依托政府有關部門網站、電力交易平臺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和第三方征信機構,開發建設售電公司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建立企業法人及其負責人、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將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確保各類企業的信用狀況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第二十五條第三方征信機構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東北能源監管局和省電力交易中心報告售電公司信用評價和有關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東北能源監管局和省發展改革委、物價監管局根據職責對售電公司進行監管,對違反交易規則和失信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罰,記入信用記錄,情節特別嚴重或拒不整改的,經過公示等有關程序后納入涉電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強制退出的售電公司直接納入黑名單。
第二十七條建立電力行業違法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對納入涉電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的售電公司及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電力交易機構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注冊申請,其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擔任售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有關信息向金融機構提供查詢服務,作為融資授信活動中的重要參考因素。
(三)限制當事人取得政府資金支持。
(四)對當事人申請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的行為進行限制。
(五)工商行政管理、總工會、行業協會等部門和單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授予榮譽、評比先進等方面,依法依規對其進行限制。
(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和東北能源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訂。
責任編輯:大云網
-
云南公布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2021-12-22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 -
廣西電力市場2021年5月月度競價交易價格環比上漲近9分 首次出現……
2021-04-26廣西電力市場 -
【重磅披露】國家電網前三季凈利不足200億,同比降幅仍超50%!(附國網利潤表)
2020-11-03國家電網,毛偉明,電改
-
云南公布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2021-12-22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 -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公示1家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有關情況
2020-10-30售電公司,電力市場,北京電力交易中心 -
重慶零售側掛牌交易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采用“雙掛雙摘”模式
-
廣西電力市場2021年5月月度競價交易價格環比上漲近9分 首次出現……
2021-04-26廣西電力市場 -
【重磅披露】國家電網前三季凈利不足200億,同比降幅仍超50%!(附國網利潤表)
2020-11-03國家電網,毛偉明,電改 -
14起典型電力事故案例分析,電力人必看!
2020-11-02典型電力事故,案例分析,電力
-
售電必備技巧:電力營銷、風險規避、交易和運營策略
2020-10-21電力交易,電價,售電研討會 -
全國售電市場發展趨勢及售電公司盈利模式
2020-10-20售電,售電公司,售電研討會 -
售電|售電市場絞殺激烈,售電公司該如何度過售電寒冬?
2020-10-16售電,寒冬,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