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相關解讀三——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加速推進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規則》)。《基本規則》明確了集中式電力市場模式下的省/區域現貨市場的主要規則,以及省/區域現貨市場與相關電力市場的銜接方式,旨在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規范電力現貨市場的運營和管理,依法維護電力市場成員的合法權益,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對正在開展試運行的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及全國其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提供了指引。01指明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中現貨市場建設的方向
電力現貨市場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部署,也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對于發現電力分時分地區價值、實現電力資源優化和電網經濟調度、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基本規則》立足于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的實踐經驗,在國家層面首次出臺電力現貨市場規則性文件,不僅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目標、路徑、任務和運行要求,還對參與市場成員、市場運營、市場銜接及配套機制等作出明確要求。對于后續在全國范圍內加快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提供基本指引,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從試點走向全國。02提出了市場設計架構和實施路徑
現貨市場是電力的商品屬性與物理屬性相結合的市場,《基本規則》是對電力現貨市場的頂層設計和規范性文件,提出了現貨市場的建設目標,為電力現貨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實際操作路徑。《基本規則》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目標是形成體現時間和空間特性、反映市場供需變化的電能量價格信號,強調推動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透明度和效率提升。這一目標不僅與黨中央能源政策的要求相一致,也體現了電力市場改革的方向。通過強化整體設計,各地電力市場的發展將在相同的目標指引下前進,促進市場在全國范圍內的協調與融合。提出了近期推進省間、省/區域市場建設,以省間、省/區域市場“統一市場、協同運行”起步,逐步推動省間、省/區域市場融合的建設路徑,并細化了近期和遠期階段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主要任務。此外,《基本規則》首次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從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最終進入正式運行的建設路徑,并逐一明確了各環節的啟動條件和工作內容。03設計了市場建設典型方案
《基本規則》著重強調了市場建設的典型方案,這為推動非試點省份電力現貨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實質性的指導。一是對現貨市場交易規則中共性的內容進行了明確。例如,明確了參與電力市場的主體范圍,包括各類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售電企業和儲能、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和新能源微電網等其他市場成員,市場運營機構包括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二是考慮到各省不同的電力結構和產業特性,提供了現貨市場建設多個可選方案,包括市場可由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和實時市場的全部或部分構成,價格機制可選擇節點邊際電價、分區邊際電價和系統邊際電價等;三是從交易原則、參數管理與數據準備、市場申報、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實時市場、市場出清和結果發布、發電成本調查八個方面闡述了現貨市場運營的具體方式;四是明確了中長期、代理購電、輔助服務市場和容量補償機制與現貨市場銜接機制,為各地現貨市場與其他市場銜接提供了可行方案。04明確了支持市場正常運轉的配套要求
《基本規則》對計量、市場結算、信用管理、信息披露、風險防控、市場監管、市場干預、爭議處理、技術支持系統等也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性要求。各市場成員對照配套要求不斷完善,為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基本規則》的出臺是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在當前第一批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進入連續結算試運行,全國現貨市場正加速鋪開的關鍵時刻,《基本規則》將對全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提供重要的指引,為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實現雙碳目標打下堅實基礎。我們將按照《基本規則》及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進入結算運行。(作者系南方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和識之)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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