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售電市場 | 用戶分攤電費知識問答
近期,較多電力零售用戶關注分攤電費相關問題,今天,小編整理了分攤電費的常見問答,為大家答疑解惑。
Q1
目前零售用戶需要分攤哪些電費項?
答:根據《關于我省電網企業開展代理購電問題的批復》(粵發改價格函〔2021〕2348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3〕148號)、以及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現貨市場結算運行方案、結算實施細則等文件的要求,目前(含6月發行的5月電費)電力零售用戶需分攤的電費項主要包括:①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新增損益分攤(含變動成本補償分攤);②抽蓄等輔助服務分攤;③并軌不平衡資金分攤;④電能量、輸配電價峰谷平衡分攤。
(注: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未考慮的省內抽水蓄能電站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共同分攤;2023年6月1日起,原抽水蓄能等分攤則按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政策要求,計為“系統運行費用”并在輸配電價外單列執行,詳見問題四。)
Q2
目前零售用戶與代購用戶分攤項有何差別?
答:除峰谷平衡類分攤由市場自身產生而與代購用戶無關外,其他分攤項都是一致,均需全體工商業用戶(包括電網代購用戶)共同承擔。
從電費賬單的直觀感受上,兩者有所不同,其中:零售用戶電費單上能查看“市場化分攤總費用”一項,這與交易中心每月出具的結算依據中分攤電費各明細加和相等;代購用戶電費分攤標準在每月公布的代理購電信息公開表中列示,含在每月公布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中。
(小編推測,此處差異可能讓部分零售用戶誤以為自身比電網代購用戶承擔了更多分攤)
Q3
今年以來零售用戶分攤情況怎樣?4-5月分攤較高的原因是什么?
答:分攤電費中,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共同分攤的費用占比較大。4月以來,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新增損益分攤單價相對上漲,拉高了用戶總體度電分攤水平。
根據《關于我省電網企業開展代理購電問題的批復》(粵發改價格函〔2021〕2348號),該分攤項由電網采購優先發電電源低價部分的分享和采購進入市場的天然氣等機組高價部分的分攤構成,也就是說會隨電網每月采購電源的情況有所波動。4-5月,由于我省電力供應偏緊,在預測價格時預計頂峰調節能力強的高價氣機增發、其他低價電源相對少發以及高價的省外購電增加,導致電網購電成本隨之增長,進而該項分攤較往月上升。根據5月底公布的最新6月價格,該項分攤電費單價(7月發行時體現)較4-5月回落。
(小編了解,根據政策,對于預測價格偏差,將納入后續月份向全體工商業用戶返還或收取)
Q4
執行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后,零售用戶分攤有變化嗎?
答:根據《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3〕148號),新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即6月用電產生電費(7月發行)按新電價政策執行。
本次新政策執行后,對零售用戶而言,原在電費單“市場化分攤總費用”中的“抽蓄等輔助服務分攤”將納入“系統運行費用”并單列展示;另外,原包含在輸配電價中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也同樣單列(不含深圳)。與原來相比,上述單列的兩項費用主要是在核算及展示上有所調整,并不是新增成本。
(小編提醒,用戶在看到7月起發行的新電費通知單中新增的電費項時,不要誤解為收取的分攤電費增加了哦,該變化只是執行新政策后賬單科目的展示差異)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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