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需求響應”收益知多少?——實例解讀《四川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實施方案》
通過市場化的價格機制,充分調動電力需求側靈活負荷資源,引導電力用戶根據電力系統需要削減高峰用電需求,主動錯峰避峰、主動調整生產或短時中斷生產,來促進負荷高峰時段全省電力供需平衡,正是開展需求側市場化響應的核心思想。
(來源:微信公眾號“碩電匯” 作者:小碩團隊)
上一篇小碩團隊圖文解讀了“【小碩研政】讓負荷不再“負荷”——圖文解讀《2023年四川省電力需求側市場化響應實施方案》”,接下來就隨著小碩一起,通過實例的方式,了解需求側響應收益是如何計算?以及用戶通過負荷聚合商參與需求側響應時,雙方的合作模式和收益分配?
假設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發布,某天某一小時內為需要響應時段,某具備參與資格的10千伏工業用戶積極參與并中標,且在實際響應中為有效響應。其相關信息如下:
則其收益如下:
1.計算實際響應負荷
響應負荷=基線負荷-實際負荷=10000-6000=4000(千瓦)
2. 計算有效響應容量
若實際響應負荷小于或等于中標響應容量的110%,則有效響應容量=實際響應負荷;
因 4000<5000*1.1, 有效響應容量=實際響應容量=4000(千瓦)
3. 計算響應費用
響應費用=有效響應容量×出清價格= 4000*2=8000(元)
4. 計算考核費用
考核費用對有效響應容量不足中標響應容 量90%的部分進行考核,考核費用按小時計算。
其中考核價格=1.1*出清價格
考核費用=MAX(中標響應容量×90%-有效響應容量,0)*考核價格=(5000*0.9-4000)*1.1*2
=500*2*1.1=1100(元)
5. 計算響應收益
響應收益=響應費用-考核費用=8000-1100=6900(元)
在上述例子中,若該用戶為直接參與,則響應收益全部歸用戶所得為6900元;
若該用戶需求響應由負荷聚合商代理,則需要對響應收益按約定進行分配,約定方式有兩種類型:
第1種是:“保底+分成”模式
第2種是:“固定價格”模式。
(為便于理解,假設該負荷聚合商僅代理此用戶)
1保底+分成模式
在此模式下,用戶與負荷聚合商需約定:保底價格、分成比例α和考核分攤比例θ。
假設約定保底價格為0.5元/千瓦,分成比例為0.6,考核分攤比例為0.5。
則收益計算如下:
用戶響應費用=4000*(0.5+(2-0.5)*0.6)=4000*1.4=5600 (元)
用戶考核費用=1100*0.5=550(元)
聚合商響應費用=4000*(2-1.4)=4000*0.6=2400 (元)
聚合商考核費用=1100*0.5=550(元)
上述條件下,用戶獲得收益5050元,聚合商獲得收益1850元。
2"固定價格"模式
在此模式下,用戶與負荷聚合商需約定:固定價格和考核分攤比例θ。
假設此時用戶與負荷聚合商約定固定價格為1.2元/千瓦,考核分攤比例為0.5
用戶響應費用=4000*1.2=4800 (元)
用戶考核費用=1100*0.5=550(元)
聚合商響應費用=4000*(2-1.2)=3200 (元)
聚合商考核費用=1100*0.5=550(元)
上述條件下,用戶獲得收益4250元,聚合商獲得收益2650元。
通過上述例子,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用戶直接參與需求響應,還是通過聚合商來參與響應,其可獲得的總收益是固定的。其差別在于用戶的收益和聚合商的收益分配;
對于“保底+分成”還是“固定價格”模式,其相關的主要參數,需用戶與聚合商進行具體協商,上訴例子并不說明用戶采用分成模式收益就高于固定價格模式。兩種模式所針對的情況不同,其各有優勢。
開展市場化需求側響應,對用戶側的電力用戶來說有著重大的意義,需求側響應市場重新定義了“負荷”在電力消費中的屬性,即電力負荷不再僅僅是一種成本費用負擔,在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背景下正在成為一種獲取額外收益的“重要資源”。
【小碩研政、持續洞見】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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