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主要變化和展望
我國能源供需逆向分布、地區間能源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顯著、清潔能源迅猛發展等特點,決定了必須在全國范圍統籌能源配置。跨省跨區
我國能源供需逆向分布、地區間能源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顯著、清潔能源迅猛發展等特點,決定了必須在全國范圍統籌能源配置。跨省跨區電力交易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不同地區間資源互補和跨時空調劑的作用,對于落實國家能源戰略、實現能源轉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2017年8月18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啟動了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現貨交易試點(以下簡稱“跨區現貨交易”),其主要定位是針對送端電網棄水、棄風、棄光電能開展跨區外送交易,促進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跨區現貨交易開展以來,市場運行平穩,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為國家電網公司緩解“三棄”問題,實現新能源利用率95%目標做出了重要貢獻。
近兩年,我國省間、省內市場協同特征愈發明顯,電力平衡格局已從分省分區就地平衡向全網統一平衡轉化。2020年,從國網經營區省間外送外購交易情況來看,27個省向省外送電,26個省從省外購電,部分省的省間交易電量規模已超過1000億千瓦時。雙碳目標下,隨著新能源快速發展、火電利用小時下降,高比例新能源出力的隨機性和波動性頻繁影響著各省電力供需形勢,加大了全網電力平衡難度,對電網運行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迫切需要設計有效的省間現貨交易機制,以“保供應、促轉型”作為市場設計的主旋律,通過市場化方式匹配省間電力盈余和缺口,充分適應新能源為主體的電力系統特征,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11月22日剛印發的《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則是在跨區域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試點的實踐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完善省間電力市場交易體系,助力新型電力系統構建和“雙碳”目標實現。
一、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的主要變化
規則在落實省間中長期交易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省間通道剩余輸電能力,通過省間日前、日內市場雙邊集中競價的方式開展電力余缺互濟。對比跨區富余可再生能源現貨交易,規則在交易范圍、市場主體、交易組織等內容上有較大變化。
一是交易范圍進一步擴大,有利于提升區域內資源優化配置效率和效益。省間現貨交易范圍由“跨區省間”擴展到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和內蒙古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覆蓋范圍內的“所有省間”,比如華東區域內福建-浙江的省間聯絡線也納入省間現貨交易范圍,這樣更有助于打開省間壁壘,擴大資源優化范圍。
二是市場主體更加多元化,發電側所有電源類型可以參與省間現貨交易。發電企業不再限于可再生能源,火電、核電等所有電源類型均可參與。在發電側申報時,各類電源均有數據標簽,具備體現可再生能源成交電力的綠色屬性功能。
三是交易組織模型更加優化,為全網統一的電力平衡格局提供了靈活調節手段。新版規則提出了“交易節點”概念,每個省一般設為1個交易節點,視省內阻塞情況可設置多個交易節點。規則允許交易節點依據不同時段的電力余缺情況,選擇買、賣電身份,滿足某些省份同一天內既有購電也有售電的需求。
四是日內交易時段增加,更好適應運行日新能源變化。省間現貨日內交易由按五個交易時段開展變為每兩小時開展一次,提高了交易的頻次,可更好地適應新能源出力波動性,滿足日內調整需求。
總體來看,新版規則是一次電力市場機制上的突破和創新,結合全網保安全、保平衡、促消納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和主體類型、完善交易機制、增加交易頻次,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堅實的市場機制保障。
二、關于我國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建設的幾點展望
今年我國第二批省級現貨試點已開始方案規則編制,跨省跨區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已發布,綠電交易試點、全國碳市場均已啟動,電力市場建設的內外部環境不斷發生變化。未來省間電力現貨市場需把握好市場推進的方向和邊界,建議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
一是逐步優化省級市場與省間現貨交易銜接機制。對于已開展省級現貨試點的部分省份,省內實時市場與省間日內市場在時序上可進一步協調優化,共同發揮作用,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動,調整市場需求。另外,目前市場主體在省間現貨市場與省內現貨市場分別報價,隨著電價交叉補貼妥善解決、省間交易壁壘逐步打開,省間和省內交易逐步融合,未來可逐步過渡到統一申報的模式。
二是培育更加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參與省間現貨交易。隨著能源互聯網形態和功能逐步健全,電力交易生態圈逐步形成和完善,虛擬電廠、儲能、需求側響應、微網等新興主體將廣泛參與市場,并進一步形成電、熱、氣等多能源耦合與協同優化。市場主體個體規模小,總體數量龐大且越發多樣,需求也將呈現明顯的差異化。省間現貨交易可考慮融入更多的市場元素,進一步創新組織方式和交易品種,發揮好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的平臺作用。
三是體現省間現貨交易綠色環境價值,推動能源電力低碳轉型。我國綠電交易試點已順利開展,未來隨著鋼鐵、水泥、石化等高耗能產業納入碳市場,綠電消費需求會進一步提升。省間現貨交易能夠對發電側可再生能源申報進行標識,為送端可再生能源和受端電力用戶提供交易手段。未來省間現貨交易可進一步完善綠色認證、溯源等技術,豐富完善我國綠色電力市場交易體系。
(作者系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企業戰略研究所所長)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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