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售電公司的零售經驗分析
文/納杰安、黃杰夫
作者供職于香港AEX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9號文發布以來,中國逐漸開啟了售電市場,并誕生了一大批售電公司。隨著改革的推進,售電公司也大浪淘沙,完成了一輪完整的洗牌。隨著現貨試點省份的電力市場化交易推進,售電公司如要面對越來越復雜的批發市場。售電公司在零售市場的策略也將會決定企業的盈利能力。
在成熟的國際電力市場中,售電公司的競爭往往十分激烈。它們不僅要面對變幻莫測的現貨批發市場,還要有能力為零售客戶提供最優的價格與服務。
那么對于售電公司和零售市場來說,成熟的國際電力市場有哪些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呢?
在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之前,無論中國還是國外其他國家,用戶(包括居民用戶和工商業用戶)都是以固定價格向垂直一體化的公用事業公司或者電網公司購買電力。在這樣的市場中,電價由監管機構確定,通常考慮兼顧發電和電網成本,額外附加上管理成本與一定的利潤空間。
自由市場競爭的電力零售市場中,存在多家相互競爭的售電公司。它們提供價格、種類不同的電力產品供用戶選購。售電公司出售給用戶的“產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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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消耗的電能,這需要售電公司在電力批發市場進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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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成本和各式各樣的其他監管和技術服務費用,此類費用向電網運營商支付。因此,售電公司成熟的電力市場中扮演著關鍵的中介角色。
在開放的零售市場中,售電公司、用戶、監管機構、電網等參與者面臨一系列的需求、挑戰和機遇:
1.居民用戶和小企業對電價的敏感度更高,傾向于購買低價電力。但他們也會考慮購買綠電、供電公司的可靠度和服務水平等一系列其它因素。對于一些用戶而言,售電公司可以捆綁太陽能、儲能和熱泵相關的安裝、項目融資、運維服務。
2.工業和大型商業用戶通常青睞專門為自身用電特色或商業模式定制的產品,而且可能愿意接受較大尺度的市場風險。此外,一些工商用戶的設備具有一定的運行靈活度,可以將工業用戶生產線的“靈活度”,在現貨市場“變現”,或提供給“調度”能力。
3.售電公司必須提供合適的產品,具有競爭力的價格。這需要售電公司不僅能夠清楚把握市場需求;而且同時要具有定制售電套餐、定價的能力,對沖批發市場價格波動帶來風險的能力;最理想的情況是,售電公司擁有詳細而靈活的負荷數據處理和計費的信息技術平臺。
4.售電公司還可以將需求方服務與產品結合,具體范圍包括能效服務、需求響應(見第二部分第四小節)和聚合用戶的分布式發電“產銷合一”產品(如屋頂太陽能)。
5.監管機構和電網運營商需要通過制定規則和實施流程來平衡以下矛盾,即售電公司對靈活度的需求,與終端用戶免于受到不公平商業行為和價格虛高的影響,從而支持零售市場蓬勃發展。此外,市場監管和運營機構需要提供透明和良好管理的負荷數據,以便更好支持售電公司與終端用戶。
健康運轉的電力零售市場能與批發市場共同為終端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創建收益,顯著提高電力市場的經濟和技術效率,并鼓勵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和智能電網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優化現有電網架構同時保持價格競爭力,為終端用戶提供更多元的選擇。
雖然電力零售套餐合同琳瑯滿目,但它們具備共同的基本要素、參數和變量。分析這些要素,將更清楚地呈現不同類型售電套餐的特點,以及它們分別對售電公司和用戶的影響。
首先我們要明白零售市場的基本經濟結構。簡單來講,售電公司向用戶供應電力,然后在批發市場上購買電力。供應商可能還會購買綠電證書,以便提供風能、太陽能、水電等。此外,零售合同還包括必須向電網運營商支付的輸配電費。
其中,輸電費可能占到電費總額的20%,甚至更高。但我們暫時不需要將其考慮在內,因為售電公司會將輸電費用直接轉移給到終端用戶(并且當售電公司為用戶提供的套餐價格固定時,輸配電價無法對沖)。同時綠證費以及所有售電公司的合理利潤部分我們也可以忽略,從而集中關注零售合同的電力部分。
目前,在國際成熟的電力市場中,零售電力合同有三種基本類型:
1.固定價格合同。用戶按其消耗的電量,每千瓦時支付固定價格的費用。在這類合同里,無論用戶實際的電量和負荷曲線如何變化(不過,這類合同也會規定用戶的用電變化在某些預先確定的限度內,以保護售電公司免受用戶用電模式驟變的影響),用戶一年內的所有電費單價都為固定價格。售電公司則承擔批發市場價格變化帶來的所有風險,需要采取適當的對沖措施來管理這些價格風險。
2.基于市場的合同。售電公司代表用戶在批發市場上購買電力(通常是根據一定的調度時間安排,或用戶指令)。用戶向供應商支付的實際價格是根據在批發市場上購買該能源的總成本計算出來的。因此,量、價風險是由用戶獨自承擔,售電公司的角色類似于為用戶提供需求組合的“組合經理”。另一個變量是與天然氣價格或類似產品掛鉤的價格。
3.純代理合同。售電公司不采取任何對沖風險的行動,只是在現貨市場上購買所需電力,并向用戶收取現貨市場的價格。本合同用戶方為那些簽署了零售合同,同時自行金融對沖、不想完全進入批發市場的精明用戶。
一般來說,居民用戶和小型企業往往依賴于固定價格合同,而工商業用戶的選擇余地則更大。也存在一種“混合型合同”,其結構方式售電公司和用戶共同承擔風險:用戶購電首先以市場為基礎的方式進行,但隨著交付日期的臨近,用戶在現有的基礎上轉換為固定價格合同,售電公司負責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調劑負荷余量。
這一點可以從德國電力市場的“不成文規律”看到:三分之一對于價格敏感度高的用戶為“頻繁更換售電套餐的用戶”,每次簽署套餐都極力尋找最低價格。另外三分之一的價格敏感用戶假如沒有遇到更好的售電公司或對現有售電公司的價格意見不大,便維持現有的合同關系,而剩余的三分之一則在任何情況下都傾向于不更換售電公司,或許不愿投入時間和精力來比較套餐成本。
而工商業用戶的合同選擇取決于電力消耗。“較小型”用戶(包括電費成本占總成本不高的大企業)傾向于較長時期內(2或3年)簽署固定價格合同。電費屬于此類企業的常規支出,它們不必建立自己的專業市場團隊。
“更大的”用戶(尤其是在電費成本占總成本比例很大的能源密集型行業)通常青睞以市場為基礎的合同或純代理合同,因為這些公司需要建立專業隊伍積極管理和對沖供電成本,以保持競爭力。
根據德國市場的經驗:用電量小于10 吉瓦時/年的用戶通常選擇固定價格合同;10吉瓦時~100吉瓦時/年的用戶趨向于混合型合同;大于100吉瓦時/年的用戶通常選擇市場為基礎的合同或純代理合同。
除卻上述合同結構的差異,售電公司還通過許多其他因素來區分報價。比如ERCOT(德州電力市場)的售電公司提供:
1.綠色能源合同 (在ERCOT占比較大)
2.特殊支付選項(如預付合約)或“入門價格”(即在一段時間內對新用戶提供非常低的價格)
3.將電力供應與其他產品(從建筑安全服務到航空里程)或能源效率咨詢等服務捆綁在一起
4.特定行業的定制特殊的產品
5.給出更多“噱頭”,比如周末免費、買電同航空公司里程掛鉤等
由于專業化程度很高,許多成功的售電公司專攻市場內的特定群體,并針對該小眾群體定制自身的產品和營銷。
為說明合同定價和對沖的基本概念,我們將深入分析一份由售電公司提供給商業用戶的一年期固定價格合同。為求簡便,筆者假設所討論電力市場每小時形成一次現貨價格。
一般來說,為計算合同的價格,售電公司需要兩條數據曲線:
1.預期負荷曲線:用戶在合同期間每小時的負荷(兆瓦時)時間序列。預期負荷曲線的計算主要基于用戶的歷史負荷數據,并根據用戶的技術設置或其他類似因素的變化進行調整。
2.分時電價遠期曲線 (HPFC) :每兆瓦時的人民幣價格時間序列,它表明了市場對未來現貨價格的預期。
expected average price=Σh(loadh*hpfch)/Σh (loadh)
在零售市場中,固定價格目前是基于平均價格進行預測的。
對于合同對沖,售電公司希望購入盡可能符合用戶負荷曲線的遠期合約或期貨。但由于對沖市場只提供標準化合約(在歐洲或美國,通常是每年、每季、每月、每周和每日的基荷、峰荷和非峰荷產品),因此無法準確地復刻負荷曲線。
因此,售電公司需要進行負荷曲線分解;在分解過程中,交易員通過計算,選擇與當下負荷曲線最為接近的標準合約組合,實現最佳、最匹配的對沖效果。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對沖頭寸需要調整:1)隨著交割日期臨近,新合約上市;2)當預期的負荷曲線被調整。對沖頭寸的調整方式是賣出一些現有的頭寸,和買進一些其它的頭寸。在合約摘牌時,現有對沖頭寸與最后日前預測負荷之間的差額將通過現貨市場拍賣(日前和實時)中清零。
在這種時候,我們不難發現擁有“負荷靈活度”的用戶在零售市場中可能會更收售電公司歡迎。
所謂的“負荷靈活度”用戶,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工業用戶本來每周五天進行生產,但可以把生產時間從工作日轉移到周末;2,生產線使用冷卻設備的客戶通常可以關掉冷卻設備一到二小時,而不對最終生產的產品造成質量損害;3,生產化學品用戶可以在非滿電力負荷的條件下生產;4,用戶在生產線上有柴油備用發電機組,可以在系統負荷高峰時用來發電。
簽約了這一類用戶的售電公司,并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將其靈活度變現。
首先,可以利用用戶的負荷靈活度優化調度,將客戶用電時間段轉移到低電價區間;其次,售電公司可以利用用戶的負荷靈活度為電網運營商提供特定服務。
在實際運行中,電網需要實時平衡電力供給和需求來維持系統的穩定。在成熟的電力市場中,發電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減少電力供應來幫助電網實現平衡;而售電公司則可以通過用戶負荷的增減來實現這一目標。
對于變現負荷的靈活度,筆者假設售電公司和用戶的基本角色如下:
在考慮到靈活的用電負荷可能會帶來經濟收益的同時,我們也要清楚地看到這種交易操作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
售電公司如果要把用戶的靈活度在批發市場中交易以獲利,就需要事先計算負荷靈活度的價值,以及為獲得靈活度調度權所愿意支付給用戶的金額。用戶則需清楚地了解自己提供負荷靈活度的成本以及向售電公司報價的策略。
維持靈活度的成本, 即維持生產線的靈活度,跟隨調度、隨叫隨到的成本。比如售電公司提出按需增加負荷,這意味著用戶的設備永遠不能滿負荷運行,這將導致生產效率下降,從而增加成本。
靈活度調度成本,即電網實際使用負荷靈活度時所產生的成本。比如售電公司提出減少負荷,這意味著用戶關閉設施,從而將造成由于放棄生產而產生的損失。
雖然靈活度成本本質上由用戶承擔,但靈活度的價值(以及由此產生的風險)可以在售電公司和用戶之間以各種方式共擔。一種方法是固定服務費的合同中,所有合同的收益均直接給到用戶(扣除給售電公司的費用),因此用戶承擔所有風險。
另一種方法是售電公司以固定價格向用戶提供報價,售電公司承擔所有風險;或者售電公司為負荷靈活度的每次調度支付額外費用。
現實中,第二種合同更常見,因為其允許售電公司集合用戶的靈活度,并將其更大規模地變現。另外,把多個用戶打包組合,其效果是保證在各別客戶違約的情況下,售電公司仍然可以履約。
負荷靈活度的變現要求售電公司具備實時測量和控制用戶系統的技術能力、卓越的操作能力、以及把握市場、財務建模和風險管理能力。可靠的分時電價遠期曲線(HPFC)與短期現貨價格預測模型對于以最優方式為合約定價和將靈活度變現至關重要。
從歐美國家20多年的競爭性零售市場經驗來看,有很多經驗值得中國的售電公司學習。更重要的是,這些成熟市場為我們提供了許多常見的陷阱。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1.售電公司直接與用戶結算。不同于目前國內市場售電公司與用戶簽訂合約,但結算還在電網公司完成;成熟電力市場中售電公司與用戶的合約沒有第三方參與,兩者是雙邊關系。售電公司可以按照約定的合同條件直接向用戶收取費用。這一點看似基礎,但實際上在中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中,也是非常艱難的一步。
2.售電公司需要即時收集現有用戶與潛在用戶的詳細負荷數據。對于現有用戶,售電公司需要了解每個交易時段的負荷數據(15分鐘為理想狀態),以便能夠提供和處理固定價格合同。對于潛在用戶,售電公司也要掌握負荷的基礎信息,以便在報價時能夠給出公允的價格。
為此,售電公司可能需要為用戶安裝表計,同時掌握數據處理能力。當然這一切的基礎是建立在市場有著完善的數據監管制度,保障售電公司和用戶數據的透明與安全。目前ERCOT的做法是比較合理的,電網掌握用戶數據,但只是數據的“托管人”而不是所有者。
3.售電公司需要在批發市場中進行價格對沖。這通常是指以現金交割為主的場外遠期交易或連續交易的標準化期貨市場。電力市場必須具有足夠的流動性,從而為對沖提供可靠的遠期價格曲線和市場深度。
這個對沖市場,必須接受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由于電力現貨市場的天然屬性,實時、日前市場的價格波動,通常高于其他大宗商品。電力現貨市場上線后,市場參與者需要一個同步的、規范的、受監管的場外市場,轉移價格波動的風險。
4.用戶不參與市場的定價必須足夠高昂,以免扼殺競爭。在許多情況下,用戶起初自愿轉向公開零售市場。這意味著用戶擁有繼續使用零售開市場放前的電價作為“備選方案“。這種情況下,“最低零售套餐報價”必須足夠高,參與競爭的新興售電公司才有望在批發價格的基礎上給出有競爭力的價格。定價時需將電價同煤價與天然氣價格掛鉤,這種做法可以幫助緩解發電成本波動對新興售電公司競爭力造成的負面影響。
5.過渡到市場自由化需要循序漸進、小步快跑。經驗表明,分批開放零售市場(例如,首先開放大工業,隨后開放較小的工業和商業,最后是居民用電)幾乎是目前所有成功市場的慣例。因為這種模式給予售電公司更多機會和容錯能力來提高競爭力,因此效果更好。改革初期如果馬上開放整個市場,會導致市場和市場參與者的“超載”。
6.培訓及為用戶提供幫助和管理工具。互聯網式的公開信息服務,方便用戶對比套餐內容和報價,幫助用戶做出明智選擇。許多成熟的電力市場,都提供非盈利性的電價套餐比較網站供用戶(包括工商業和居民)選擇。
7.售電公司要具備財務能力,以便持續服務、履行責任。鑒于簽訂合同與交付和電費收取之間可能會有相當長的時間間隔,因此用戶需要確保售電公司具有必要的專業能力和信譽,可以按約定的價格交付服務。特別是當售電公司擔負起管理市場風險的責任(比如提供固定價格的合同),嚴格的市場監管會要求售電公司具有充足的財務能力,從而建立和維護零售市場的充分競爭。
8.批發市場,需要設計適合的負荷靈活度產品。對于零售公司而言,他們能夠聚合和交易這類靈活度的潛力。前提是批發市場中有此類產品,使得零售公司根據批發市場中此類產品指標進行調度。具體講,就是通過現貨價格這個看不見的手,觸發需求側響應、電壓支持、預備機組、快速頻率響應等。
雖然沒有“完美”的市場設計,具體舉措需要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但以往各國的經驗清楚地表明,以上八大因素對零售市場的成功至關重要,其結果或許是創造出市場競爭和市場效率,或許是用戶沒有動力尋找新的服務公司,市場創新能力差。不幸的是,以往的其它國家的電力市場改革在零售市場自由化方面喜憂參半,中國不妨深入研究這些因素。
美國電力市場專家Todd Bessemer, Vincent Duane, Ross Baldick, Erik Blakey和德國電力市場專家Thomas Reithofer對本文提出了寶貴意見;在此鳴謝。
責任編輯:張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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