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價合約獲利分析——福建省的案例你還算得清楚么
價差合約為變幻莫測的市場提供了一道金融保險。然而想真正利用好它卻并不容易。電力現(xiàn)貨市場下,分時、分位置的現(xiàn)貨價格容易產生價格的波動
價差合約為變幻莫測的市場提供了一道金融保險。然而想真正利用好它卻并不容易。
電力現(xiàn)貨市場下,分時、分位置的現(xiàn)貨價格容易產生價格的波動,需要一定的有效的避險工具。基于金融屬性出發(fā),差價合約作為中長期市場中最為常見的金融工具,可以為市場提供規(guī)避價格波動的工具。
(來源:微信公眾號“享能匯”ID:Encoreport 作者:享能匯工作室)
差價合約在金融市場中是指不以實物進行交割的僅以結算價格與合約價格相比較的差額作現(xiàn)金結算交易。在電力市場中也是不進行實物的交割,合約交易的雙方僅就基準價格與合約價格的差額進行價差結算。
廣東電力現(xiàn)貨交易市場將中長期合約設計為差價合約,并且將合約設計為多種形式,如單向、雙向差價合約,政府授權、市場化合約,數(shù)量合約和價格合約等。
浙江省電力市場在之前的改革中開發(fā)了“授權差價合約+單一購買者”模式。浙江市場的授權差價合約是指合約電量和電價均是由授權部門制定的,單一購買者是指省電力作為購買各發(fā)電企業(yè)上網(wǎng)電量的唯一購買方。
合約原理
差價合約是交易雙方為了回避現(xiàn)貨風險而簽訂的一類中長期合約,就是在合約中雙方商定一個合約電價,當現(xiàn)貨市場中的價格低于合約電價時,購電方應將少于合約電價支付的差價電費仍然支付給售電方。如果現(xiàn)貨市場電價高于合約電價,則售電方應將多于合約電價收來的電費退還給購電方,這樣就可以回避市場電價風險。通常差價合約涉及的電量只是雙方的部分電量,交易雙方均希望保留部分電量進入現(xiàn)貨市場交易來獲得更多市場機會。
差價合約由基準價格、合約價格、合約數(shù)量和交易主體構成。其中基準價格是錨定價格,是進行結算的基礎,一般取電力的市場價格,也可以選取其他標的作為基準價格。合約價格是交易的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類似于金融的遠期合約價格。合約數(shù)量是差價合約對應的電量的合約數(shù)量。交易主體通常由買賣雙方構成,合約賣方是指基準價格小于合約價格時獲利的一方,合約購買方是指基準價格高于合約價格時獲利的一方。
合約賣方獲利公式:合約收益=(合約價格-基準價格)×合約數(shù)量
合約買方的獲利與賣方的獲利相反。
合約的避險方法(套保)。若合約的主體同時參與合約交易和現(xiàn)貨交易,若現(xiàn)貨交易量與合約數(shù)量相同,則可以將價格鎖定在一定的價格水平而不受現(xiàn)貨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合約的市場主體可以是售電公司也可以是發(fā)電企業(yè),同時也可以是用戶或者市場的其它參與者如金融機構,套利投機者等,其參與市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利。電力市場中的基準價格包括:現(xiàn)貨市場中的多個時段電能加權價格、節(jié)點電價等。全電量交易的現(xiàn)貨市場中選取現(xiàn)貨出清價格作為基準價格,分散式市場中,交易以多種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交易機構成交,價格也會出現(xiàn)不同,基準價格也會采用多個市場的價格組合。
差價合約建立了合同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聯(lián)系,可以更好的實現(xiàn)兩種價格的關聯(lián),以此來有效的抑制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也能維護市場的穩(wěn)定。由于電能量市場沒有實物的儲存形態(tài),合約相當于建立了一個虛擬的庫存,因此可以規(guī)避由于市場中供需不匹配所造成的現(xiàn)貨市場價格的大幅度波動。
福建市場應用
福建的市場模式是差價合約價格與現(xiàn)貨市場價格進行比對結算,現(xiàn)貨價格低于合約價格:此時買方需要向賣方支付相應金額,金額為合同交易量乘以合約價格與現(xiàn)貨價格之差。現(xiàn)貨價格高于合約價格情況下此時賣方需要向買方支付相應金額。
差價合約結算公式:電廠收入=實發(fā)電量×實時電價+合約電量×(合約電價-實時電價)
電廠收入=合約電量×合約電價+(實時電量-合約電量)×實時電價
福建基于價差合約日前結算案例:
案例1:
假如標桿電價為0.39元/千瓦時。
步驟一:先按照100%負荷根據(jù)后續(xù)負荷率相當原則安排各廠計劃,再按90%負荷,得出某時段競價空間:
甲電廠:10度電,乙電廠:5度電
步驟二:按照電廠報價進行10%電量競價,得出各廠新計劃,對應時段邊際電價0.37元/千瓦時,兩電廠競價得到電量:
甲廠:7度電,乙廠:8度電
按照(一)合約結算情況下:
甲廠得到:10×0.39=3.9元
乙廠得到:5×0.39=1.95元
電網(wǎng)公司代表用戶應付兩個電廠費用:
3.9+1.95=5.85元
按照(二),差價結算情況下
電廠收入=合約電量×合約電價+(實發(fā)電量-合約電量)×實時電價
甲廠得到:10×0.39-3×0.37=7×0.39+3×0.39-3×0.37=2.79
乙廠得到:5×0.39+3×0.37=3.06元
電網(wǎng)公司代表用戶應付兩個電廠費用:2.79+3.06=5.85元
案例2:
假如標桿電價0.39元/千瓦時
步驟一:先按照100%負荷根據(jù)后續(xù)負荷率相當原則安排各廠計劃,再按90%負荷,得出某時 段競價空間:
甲廠:10度電,乙廠:5度電
步驟二:按照電廠報價進行10%電量競價,得出各廠新計劃,對應時段邊際電價0.41元/千瓦時,兩廠競價得到電量:
甲廠:7度電,乙廠:8度電
按照(一), 合約結算情況下:
甲廠得到:10×0.39=3.9元
乙廠得到:5×0.39=1.95元
電網(wǎng)公司代表用戶應付兩個電廠費用:
3.9+1.95=5.85元
按照(二),差價合約結算情況下:
電廠收入=合約電量×合約電價+(實發(fā)電量-合約電量)×實時電價
甲廠得到:10×0.39-3×0.41=7×0.39+3×0.393×0.41=2.67元
乙廠得到:5×0.39+3×0.41=3.18元
電網(wǎng)公司代表用戶應付兩個電廠費用:2.67+3.18=5.85元。
福建現(xiàn)貨通過中長期合同提前鎖定大部分電量的交易價格。案例1中按照中長期結算情況下,甲電廠獲得的電費3.9元要高于乙電廠獲得的電費1.95元。但是引入照差價合約模式的情況下,此時甲電廠的獲益為合約電費+日前市場結算利潤。但甲電廠的實發(fā)電量低于合約電量,日前電費獲利減少,使得這部分產生了虧損,最終收入電費僅為2.79元。此時乙電廠的實發(fā)電量高于合約電量,日前獲利增加,產生了正向的收益,此時獲得電費為3.06元。
在案例2中,甲電廠的實時電量低于合約電量,在實時電價大于合約電價的情況下,甲電廠的日前利潤收入進一步減少,乙電廠受實時電價的增長,獲利金額進一步增長,由實時電價為0.37元/千瓦時的獲利3.06元增長到3.18元。可見引入價差合約之后合約交易與日前市場的收益會產生對沖。若差價電費增長,而日前電費降低,則產生對沖效果。引入差價合約的目的也是為了使得合約方的電費和日前市場的風險進行對沖。
目前國內市場建設還處于初步階段,根據(jù)市場的具體運行情況來設計合理的價格差價合約機制可以規(guī)避價格風險也可以為政府的政策提供具體的操作方法。差價合約的后續(xù)問題和實際情況的進行我們將會繼續(xù)探究。
原標題:差價合約獲利分析——福建省的案例你還算得清楚么?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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