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經典回顧 | 國家電力公司成立與拆分
在第二次電力改革啟動之前,為解決缺電等問題,電力行業也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式的改革,從撤銷電力部到成立國家電力公司,機構變革的背后有哪些鮮為人知的細節?
從電力部設立,到電力部撤銷轉而成為國家電力公司,再到國家電力公司面臨拆分,姜紹俊的職位也隨之幾經變化。在這段時間內,他先后擔任過電力部辦公廳主任、國家電網建設公司副總經理、國家電力公司戰略規劃部主任,直至退休。
姜老以一個參與者的身份,從自己各個時段不同職位的角度,詳談了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2002年的這段電力往事中,自己或親歷、或看到、或了解到的一些細節,尤其是國家電力公司成立和拆分的那段歷史歲月。現征得姜老同意,將其口述整理成文,以饗讀者。
我最初是在基層,從班組技術人員做起,最后做到了水利電力部下屬基層單位的領導。1987年,部里干部新老交替,急需從基層補充一批干部,我被選中來到部機關工作,其實那正是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前夜。1988年,國家決定撤銷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我轉到能源部,先后擔任能源部生產協調司副司長、經濟調節司司長。1993年,能源部被撤銷,重新建立了電力部,我擔任電力部辦公室主任一職。我在機關從事的工作有很多,但始終沒有離開電力系統。
第一次電力改革的主要目標是為了解決缺電難題。在改革前夕,形成了兩點普遍但對改革很關鍵的認識:
一是一定要打破一家辦電的格局,擴大市場主體,讓更多的法人、機構、企業參與到辦電中來;
二是,原來的價格體制僵化,投資者不能確定回報的預期,所以對電力的投資力度不大,因此一定要破除這種狀況。
在這次改革中,面臨的一大問題是,很難對原來的價格體制進行手術,所以最后只能在主電價的基礎上,附加了一塊電價,這塊電價是放開的,稱之為“高來高去”“多種電價。”1985年5月23日,國務院頒布了72號文,批轉國家經委等四部門《關于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鼓勵地方、部門和企業集資辦電,實行“誰投資、誰用電、誰得利”的政策,并實行多種電價。
1987年9月,國務院召開電力發展座談會。會上,各地做了辦電的經驗介紹,特別是山東龍口電廠的經驗和華東地區擴大試點的經驗。國務院領導最后在做總結時,提出“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因網制宜”的電力改革方針。
在“多種電價”和“集資辦電”方針的基礎上,1987年年底,國務院發布了111號文,明確了要對全國所有企業用電征收電力建設資金,標準為每度電2分錢,隨電費繳納,由電力公司收取,集中交給財政部。這個資金實際上是給各省辦電使用,就是地方電力建設基金。征收期原先規定是到1995年12月31日,后來又延長了5年,到了2000年底。
1988年,電力建設資金在全國范圍開始征收。這項政策,就把原先在華東、長江三角洲的改革試點經驗,一下子推廣到了全國。電力工業隨之快速發展,缺電的局面也隨之緩解直至供需平衡。同時,這也為第二次電力改革埋下了伏筆。
從電力部到國家電力公司
199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在這之前,鄧小平南巡并發表了一系列的講話。我們當時也在私底下討論是不是要進行經濟體制改革了。十四大報告中,就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和部署,政府的產業部門最終將撤銷。
1993年,能源部在第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上被宣布撤銷,國家成立了電力工業部(以下簡稱“電力部”)。那時,我就到了電力部辦公廳工作,后來擔任辦公室主任一職。
十四大之后,明確提出發展市場經濟。市場和政府的關系,當然是首要的問題。十四大報告里明確指出,政府部門要縮減,要放權,所以針對龐大的產業部體系的改革就顯得很重要,當時相關產業部,有化工部、冶金部、電力部、煤炭部、機械部等等。
我們這些產業部門向何處去自然成了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所以,電力部中的主要領導,請了一個人給我們部做輔導。這個人叫孫樹義。當時中央設立了財經領導小組,孫是辦公室副主任。
因為他參與了十四大報告的起草,所以,我們就請他跟我們介紹十四大報告的具體涵義。別的不研究,就研究對產業部門的處理,是什么背景,具體要怎么做。孫的意思說,中央要搞市場經濟,就要減少政府對產業的控制,市場主要靠資本,不要靠行政。因此,我們對“要撤銷電力部”也就有了心理預期。
電力部的黨組開始研究這個問題。不久后,國務院就宣布要進行國務院機構的改革試點,決定拿電力部和冶金部作為試點。所謂“國務院機構的改革”,按我們的通俗理解,就是“撤部”。
一系列問題接踵而至:部門撤銷,人往哪兒去,職能又怎么辦?為解決這些問題,電力部黨組決定成立一個“5人小組”,具體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計劃司、財務司、人事部門的領導,我也在其中。
經過研究,電力部的職能轉變,設立了三個選項:一是完全撤銷,什么都不剩下,人員進行重新的另外分配;第二是電力部整體轉為企業,可以轉成控股公司這種類型的企業;第三是轉成行業協會。
由于在電力部成立之前,也就是1988年,行業協會已經成立,就是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簡稱“中電聯”),所以電力部肯定不能向協會轉變了。又不想被完全撤銷,所以最后的一個選擇就是轉為企業。
我們認為,走“整體轉為控股公司”這條路比較穩妥,掌握股權,決定重大的決策、投資等工作,具體的企業運營由下邊各個網省的公司管。
確定了具體的方案后,就向國家體改委進行了匯報。當時聽取匯報的是體改委副主任烏杰。烏杰聽了匯報后,又向當時的體改委主任洪虎做了匯報。最后的反饋信息是,體改委基本贊成這個方案。
到了1995年的夏季,中央在北戴河召開了會議,研究電力部和冶金部改革試點的問題。部領導最后向國務院做了一次匯報,基本得到了同意。
但是,在討論的過程中,有國務院領導提出來說,電力存在調度問題,企業間的上下連接非常緊密,如果電力部轉變為控股公司,但調度權還掌控著,可能存在理不順的問題,所以建議改為實體公司。這個實體公司起名為中國電力集團,是個集團式的公司。雖說是實體公司,但是管理方法上,還是保持集團下屬單位的相對獨立性,是介乎控股公司和一體化實體公司之間的一種形態。
在此次北戴河會議后,國務院印發了會議紀要會議,決定將電力部轉為中國電力集團。此份會議紀要由國務院秘書二局下發到電力部。由于當時,我國已經有了東北、華北、華東、西北四大電力集團。如果上面再設一個“中國電力集團”,給人有重名的感覺,都是電力集團,分不出誰大誰小,所以電力部內部不太傾向這個名字。
之后,部里就向國務院機構反映了內部的意見。經過溝通,國務院最終進行了協調,這個公司的名稱改名為“國家電力公司”。
1996年12月7日,國務院下發了48號文,即發出了組建國家電力公司的通知。1997年1月16日,國家電力公司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在一段時間內,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同時存在,掛兩塊牌子,電力部長兼任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
國家電力電力公司拆分前夜
1995年—1996年,在研究電力部如何轉變的這段時間內,實際上,電力部還承擔著一個重要任務,那就是三峽電站建好后,需要建立配套的輸配電工程。國務院決定由電力部負責籌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以籌集資金進行三峽輸變電工程建設。
1995年,公司黨組領導就找我談話,希望我參與到國家電網建設公司的籌建工作中去,但是電力部這邊的職務暫時不卸任。籌備組成員除了我,還有周小謙、霍繼安、盧元榮。我們就立即開始了公司的籌建工作,當年的11月5日,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同時,電力部也決定委派李世忠、周小謙和我為這個公司的董事。
國家電網建設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18日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召開了成立大會。李世忠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董事長,周小謙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總經理,我和霍繼安為國家電網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的法定名稱為“國家電網建設有限公司”,簡稱為“國家電網公司”。這個跟現在的“國家電網公司”是兩碼子的事情。
到了1998年,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撤銷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開始獨立運作。這樣,電力部轉為國家電力公司的整個交接工作基本完成。電力部從此也退出了歷史舞臺。之后,我的工作重心就放在國家電網建設公司上去了,直到1999年。
國家電力公司獨立運作后很快就發現問題:公司由部級轉變而來,實際上是個空架子,并沒有實際資產,也沒有錢。原來是部級,財政部還給予費用,現在轉為公司,財政部不給錢,公司如何養活自己?
所以,經過考慮,國家電力公司就做了一個在一些人看來很應該,但有點不太得人心的事——那就是,決定對國家電力公司下面的企業收權、收錢、收資產。
第一個收的公司,就是我當時所在的國家電網建設公司。當年國務院設立這個公司時,還給了它一部分電網建設基金,另外,這個公司底下還有葛洲壩電站和一些電網線路,所以資金上相對富足。在把資產收歸到國家電力公司后,幾位領導也被抽調回國家電力公司。周小謙總經理到總公司后任總經理助理,我則到國家電力公司擔任戰略研究與規劃部當主任。
第二個收的是南方電網。南方電網當時是中央和四省聯合建立起來的。國家電力公司把南方電網給收了,改為國家電力公司南方分公司。接下來就收了東北、華東、華中、西北等電力集團公司。
完成了以上步驟,國家電力公司終于成了擁有全國60%以上發電裝機,全國80%以上電網的超級壟斷性集團公司。
實際上,從1988年以來,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電力市場狀況已經與80年代的完全不同。根據之前的國務院72號文,各個省拿到了地方電力建設資金,紛紛成立電力投資公司,或者能源投資公司。到90年代末,浙江、上海、廣東、北京、安徽、河北等省都有了規模較大的電力公司。地方電力幾乎已經占據半壁江山,電力供需矛盾從“有沒有電,電力企業與用戶之間的博弈,”過渡到“電力多了多少,電力企業與電力企業之間的矛盾”,尤其是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間的矛盾非常凸顯。
到了2000年,發生了“二灘事件”,成為了第二次電力改革的導火索。之后,關于電力體制改革,打破壟斷的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國家電力公司也面臨了將被拆分的境地。
2001年,我在國家電力公司戰略規劃部,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收集社會輿情以及各級領導的公開、內部的材料,定期給黨組寫報告。
那一年召開的兩會上,我去旁聽小組會,我就聽到有好幾個組的發言中,都談到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問題。那時候不能帶錄音筆,就只能靠聽和手記。會后回去整理,再收集了另外一些資料,我寫了一份近期社會上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輿情報告。這份報告,也引起了公司黨組領導的注意,經批示,在公司領導中進行了傳閱。
2001年春,在召開全國電力工作會議后,國家電力公司專門研究電力改革的問題。到了6月份,國家電力公司成立了7人小組,包括辦公廳、計劃司、財務、戰略規劃等部門的領導,我也在參與其中。小組做了研究,草擬了有關的方案框架與措施,在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做了盡可能周詳的工作。
2002年國務院印發5號文件,決定對電力體制進行改革,結果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國家電力公司分拆成11家公司,分別從事發電、電網和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等業務。
現在看2002年的改革,總的是往前走了,但是還未改革徹底。在爭議最大的電網拆分上,原先還有一個方案是拆分為三張電網:北方、中部、南方電網。因為中國電力的流動主要是東西方向,南北方向主要是煤、油、氣的流動。
后來確定了兩張網。實際上,南方電網的組建帶有拿出一張網做試點,取得經驗的意味。按照我的理解,這里面還隱藏著一句話:如果南方試點實行的好,可以仿照南方電網,再進行拆分。這么多年過去了,南方電網實際上辦的不錯,它的模式經驗也應該好好地拿出來總結總結。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