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電力價格壟斷協議案在列!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件公布
今年是反壟斷法實施十周年,也是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的元年。在9月6日舉行的“2018市場監督管理論壇”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等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件。具體如下:
一、禁止美國可口可樂公司收購中國匯源果汁集團有限公司案
反壟斷執法機構經審查認為,美國可口可樂公司收購中國匯源果汁集團公司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將損害飲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高果汁飲料市場的進入壁壘,擠壓國內中小型果汁企業的生存空間,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競爭和果汁產業發展將產生不利影響。2009年3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該案是《反壟斷法》實施后首個被禁止的并購案件,也是至今唯一被禁止的外國企業收購中國企業的案件。該案樹立了中國《反壟斷法》權威,維護了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格局,促進了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二、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經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長期以來,高通公司利用在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芯片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標準必要專利、在基帶芯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2015年2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88億元。該案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查處的首個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案件,案件查處樹立了執法權威,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為技術創新和無線通信產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市場條件。
三、利樂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經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2009至2013年,利樂公司利用在中國大陸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及包裝材料等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包括搭售包材、限制原料紙供應商與其競爭對手合作和排除、限制競爭的忠誠折扣等。2016年11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責令利樂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67億元。該案是近年來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查處的重大、復雜案件之一,案件查處有力維護了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促進了相關產業的長期健康和創新發展。
四、附條件批準陶氏化學與杜邦合并案
陶氏化學公司與杜邦公司合并是全球化工史上最大并購交易,合并后實體成為全球最大化工企業。交易對中國水稻選擇性除草劑、水稻殺蟲劑等農化產品市場,酸共聚物、離聚物等高性能材料市場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并可能對市場創新帶來負面影響。2017年4月,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附條件批準該集中,剝離相關業務及研發資產,保護了中國水稻農化市場、高性能材料市場公平競爭和創新活力,對確保中國農業生產安全和維護農民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審查過程中與歐盟、美國、南非、澳大利亞等多個執法機構交流合作,被歐盟譽為“雙邊合作的典范”。
五、十二個省區市政府在“新居配”建設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
經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發現,2010年以來山西、遼寧、河北、黑龍江、甘肅、重慶、吉林、貴州、江西、天津、廣西、青海等12個省區市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指定供電企業統一建設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統一制定設施建設費標準。2013至2017年,反壟斷執法機構提出了執法建議。目前,以上12個省區市政府先后廢止、停止執行或修改了相關文件。通過清理“統一建設、統一收費”的有關政策,恢復了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大大降低了設施建設費水平。經第三方機構測算,每年可為相關房地產企業節約成本53.53億元。
六、山西電力價格壟斷協議案
經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發現,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于2016年1月召集有關央企發電集團山西分公司、4家省屬發電集團以及15家發電廠共同協商直供電交易價格,達成并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2017年8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頂格處罰50萬元,對23家涉案企業合計罰款7338.2萬元。該案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大型國有企業開出的首筆罰單,維護了《反壟斷法》的權威和電力市場有效競爭,對保障電力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保護下游用電企業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七、瀘州信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該公司制作牌匾懸掛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并向客戶宣傳其為國資委下屬某研究所的瀘州實驗基地。經瀘州市江陽區工商局調查認定,該公司自行虛構研究基地名稱,通過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2018年1月,瀘州市江陽區工商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該案是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后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第一例不正當競爭案件,有力高效地維護了市場競爭秩序。
八、上海吉盛偉邦環球家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佛山禪城分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該公司為提高知名度進行有獎開業促銷活動,經佛山市工商局調查,其宣傳的“奔馳豪車大獎”實際上是售價僅4.5萬元的二手奔馳Smart轎車的一年使用權;“38個免單大獎”中全免單獎項只有1個;“3000份萬元溫度禮包”的獲獎可能性極低。佛山市工商局認定,該公司對上述三項獎品的信息未做明確清晰表述,謀取不正當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2018年1月,佛山市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不正當有獎銷售破壞公認的商業道德,模糊交易價格,改變消費者的理性消費決策,扭曲市場機制。該案作為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后廣東省查處的第一例不正當競爭案件,一方面規范了經營者的促銷行為,一方面為消費者理性決策提供了指引。
九、長春正利管業有限公司混淆案
“日豐”為日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稱簡稱,該公司擁有的“日豐”商標為馳名商標。長春正利管業有限公司為擴大銷量,在其銷售的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上海日豐新型管道”等字樣。2018年5月,經吉林省工商局調查認定,長春正利的銷售行為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標識和企業字號,足以引人誤認為是日豐企業集團商品,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混淆商品并處罰款。吉林省工商局深刻理解“擅自使用”包括生產、銷售、提供倉儲、運輸等行為方式,準確應用“標識”的概念,有效打擊了市場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十、嘉興市洞洞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不正當競爭案
2018年4月,嘉興市洞洞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外賣平臺海鹽地區代理商,通過后臺管理軟件修改數據、縮小商家配送范圍等手段,迫使平臺上有關商家退出另一公司運營的競爭平臺,給部分商家和競爭對手造成了經濟損失。2018年7月,海鹽縣市場監管局調查認定,該公司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屬不正當競爭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利用技術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是市場監管部門執法的全新領域,本案的查處為今后的執法工作積累了經驗,將更有利于保護網絡產品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產業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