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電網企業不得變相收取壟斷性服務費 全面清理轉供電不合理加價行為
7月10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嚴肅提出了在有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實到位,降成本成果惠及終端用戶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監管、優化服務,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發改委特下發此有關事項通知。
在的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有關通知中,第一點就明確了“電網企業提供的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應納入輸配電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取費用。”
同時,明確指出,取消電網企業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變電站間隔占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等收費項目;取消可以納入供電基本服務的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管,進一步清理電網企業收費,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確需保留的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按照地方定價目錄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嚴格管理并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沒有列入清單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電網企業已為電力用戶提供計量裝置校驗、復電服務超過三次且不屬于電網企業責任的,由用戶承擔相關費用。
據了解,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大約為100kVA及以上(I型)降為5000元/戶、50kVA-100kVA(II型)降為2000元/戶。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的征收對象為新裝電力用戶,該收費標準已含設備安裝、維護、遷移和通訊等費用。
2017年8月,國家發改委制定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壟斷行業價格監管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7〕1554號),此文件中明確提出“所有壟斷行業定價項目均納入定價目錄,實行清單化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該《意見》要求,清理規范壟斷行業經營服務性收費,取消違規不合理收費,推動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項目,一律放開由市場調節。保留政府定價管理的,要納入收費目錄清單,2017年底前統一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由企業依法自主定價的,要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明確收費項目名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沒有提供實質性服務的,一律不得收費。已通過價格回收的成本,不得另行收費補償。加大執法力度,嚴禁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
發改委在本次發布的《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指出了“目前,一些地方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規范,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對此,國家發改委要求電網企業“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并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要將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收的其他費用,糾正轉供電主體的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
此次發改委再次強調了加快退還用戶臨時接電費。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電網企業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還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確因用戶銷戶等原因無法退還的,電網企業應在營業網點、當地主要媒體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在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仍無法退還的,沖減省級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同時,要求“開展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省級電網企業要于7月底前將本地區并網自備電廠名單(區分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和其他兩類)、系統備用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繳詳細情況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尚未落實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電網企業盡快落實到位。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