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50余萬元“電老虎”梁波獲刑12年!能源行業已超過80位“老虎”落馬!(附詳細名錄和貪腐情況)
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原副司長梁波被媒體稱作“電老虎”,記者今天從北京一中院獲悉,梁波受賄450多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悉,被告人梁波的受賄事實發生在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間,他的職務從國家發改委能源局電力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升至國家能源局電力司火電處處長、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副司長。其職責內容包括除南方五省(廣東、廣西、海南、貴州、云南)以外的國家火電項目的項目審批。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被告人梁波的每筆受賄數額多則幾十萬,少則一兩萬,十年間,他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中國華電、中國華能、中國大唐、中國電投、神華集團、中國國電等公司及單位在電力項目審批方面謀取利益,先后34次非法收受這些單位給予的450多萬元。
黨的十九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持續掀起了反腐風暴,資金密集且權力相對集中的石油、煤炭、電力等領域成為中央監察重點,并查出了一大批隱藏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蛀蟲”。
一、近80位能源大“老虎”落馬
需要說明的是,在2013 年發生的貪腐窩案中,中石油內大大小小有40余名高管涉入。而2014年前后,神華集團一年內落馬的高管也有18名之多。在此,能源新聞網以典型的案例和人物作為標準,從石油、電力、煤炭、天然氣和能源管理部門等維度進行了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迄今,石油系統共有21名“老虎”被查,單中石油內就有15名,電力系統共有12名“老虎”被查,煤炭領域有21名“老虎”被查,燃氣領域有2名“老虎”被查,能源系統內有12名老虎被查。
二、能源“三大貪”
據公開的庭審資料顯示,貪污金額相對偏少“老虎”有黃建軍,受賄人民幣80余萬元,孫衛東受賄19.59萬元,吳振芳受賄180余萬元。
同時,龍煤集團原高管于鐵義、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和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分別以3.06億元、2.1億元、4856萬元(4245萬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受賄金額位列前三位。
據初步查詢,在這些被打 “油老虎”中,劉國輝侵占本單位財產共計1165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陶玉春貪污4600萬元,被判處有徒刑23年,處罰金750萬元;王永春非法收受款物4856萬元,對4245萬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蔣潔敏收受賄賂折合1404萬元,另有1476.6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判處有期徒16年;廖永遠非法收受財物1339.4萬余元,2103.1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王天普非法收受財物3347萬元,非法占有國有財物79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六個月;吳振芳伙同張麗娟非法收受財物170萬元,機票款16萬余元,吳振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6個月;孫衛東受賄19.59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電力領域,吳周春收受賄賂共人民幣3926萬元,美元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宋林侵吞公共財物974萬元,非法收受財物2336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馬林國受賄309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黃建軍受賄8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廖建華收受賄賂款1333萬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罰金300萬元。
煤炭領域,侯行知受賄625萬余元受賄款,其兒子侯彧受賄374萬余元,父子二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于鐵義非法收受財物3.06億余元,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終身監禁;孟中澤受賄523.21萬元人民幣、5.5萬美元、1500歐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陸海軍受賄1066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白培中非法收受財物351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國家能源局系統內,劉鐵男非法收受財物3558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永盛非法收受財物561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郝衛平非法收受財物934萬元人民幣,美元3.5萬,以及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屋兩套,共計折合人民幣124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罰金400萬元;魏鵬遠非法收受財物約2.1億元,被判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三、落馬的“油老虎”一覽
劉國輝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銷售分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哈密德瑞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劉國輝,利用職務之便,貪污、侵占本單位財產共計1165萬余元。
2013年7月30日,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國輝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沒收財產500萬元。
陶玉春
據了解,“老虎”“蒼蠅”被打得最多的是中石油系統。2012年3月20日,中石油旗下運營商昆侖利用原總經理陶玉春,因公司財務等多方面原因,被有關部門控制起來,拉開中石油腐敗案序幕。
陶玉春,男,1962年3月14日出生,山東日照人。山東勝利石油學校(后改為山東勝利職業學院)85屆采油工程專業。曾任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5年4月13日,因涉嫌“四宗罪”,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據公開的庭審資料顯示,被告人陶玉春作為國有公司中管理、經營公共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4600多萬元。
2016年9月27日,陶玉春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3年,處罰金750萬元。
王永春
2013年8月26日,中石油原副總經理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永春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王永春,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吉林省乾安縣人,1983年8月畢業于長春地質學院(已并入吉林大學)并參加工作,中科院地質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經查,王永春收受67個單位和個人款物4856萬,并對4245萬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王永春因自首和立功獲輕判,其當庭表示不上訴。2015年10月1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