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電力市場發展與分析問題相關解答
小伙伴們大家好,下邊是我們組悉心整理的大家常見的關于區域電力市場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答。
問答:
1、國內外區域電力市場的區別是什么?
答:(1)發展程度不同。國外區域電力市場從上世紀開始發展,目前已較為穩定和成熟;而國內區域電力市場建設自2006年東北區域市場改革失敗后一直被擱置,2016年才開始重新建設,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2)電力市場結構及覆蓋范圍不同。國外存在三種規模的區域電力市場:跨國建立統一電力市場(如北歐電力市場)、以國家為基礎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如澳大利亞)、跨州(省)建立電力市場(如美國PJM),而國內區域電力市場規模目前處于跨省區域市場階段。(3)發展模式不同。國外比較成功的案例是北歐區域電力市場和美國PJM區域電力市場,這兩者均采用自然發育的模式,且分別建立北歐聯合電力市場和PJM有限責任公司來負責區域電力市場的管理和調度,市場可自愿參與;而國內區域電力市場是國家強制建設,目前并未出現區域統一電力交易中心。
2、東北區域電力市場的失敗對我國后期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有什么啟示?
答:(1)雖然東北區域電力市場最終以失敗而告終,但在短暫的試運行階段,東北區域電力市場還是體現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這體現了區域電力市場存在顯著優勢。(2)煤價上漲東北區域電力市場失敗的誘因,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不能聯動是主要原因,這為今后區域電力市場價格機制積累了經驗。
3、區域電力市場發展不是很久,在發展后期是否也存在省間壁壘?對市場活力有什么不利影響?
答:(1)區域電力市場的發展存在省間壁壘問題,從2017年京津唐區域電力市場的實際交易情況可以看出,交易在首都、天津、冀北三個交易中心組織開展,但最后幾乎全部是區內當地內部發用企業配對成交,由此可以看出省間壁壘是目前我國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一大難題。但從長遠來看,未來的區域電力市場必然要打破省間壁壘,從而實現資源在整個區域乃至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2)從目前京津唐區域電力市場的交易情況來看,存在寧購本省高價電、不購外省便宜電的現象,這很大程度上打擊了市場參與主體的積極性,不利于區域電力市場的良性發展。
4、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如何影響新能源消納?
答:目前我國大規模風、光電等新能源開發與當地的電網建設不同步,風、光電集中開發地區的當地負荷水平均較低,缺少調節電源,而跨省跨區市場交易不成熟,導致多省份出現比較嚴重的棄風棄光現象。在建設特高壓輸電實現電能外送時,也需建立省間和大區域間的電力市場平臺,構建區域性的電力市場來保證清潔能源能夠跨省進入市場銷售。
5、區域電力市場各區域劃分有什么規則嗎?發展區域電力市場與新能源就地消納政策有沖突嗎?
答:(1)區域電力市場是指若干個毗鄰省份的聯合,但又不是簡單、行政化的東北、華北、西北、華東、華中、南方華北六大區域,而是根據各地電網結構、負荷分布特點及地區電價水平的具體情況,設置一個或數個電力調度交易中心,實現區域范圍內全商品、全要素的電力平衡市場。(2)大比例清潔能源的消納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大規模集中并網遠距離輸送,第二種方式是分布式就地消納。前者除了需要響應的政策支持之外,還需建立省間和大區域間的電力市場平臺,構建區域性的電力市場,納入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交易等多類型電力交易模式,使得清潔能源能夠跨省進入市場銷售。從這種角度來說,發展區域電力市場與新能源就地消納政策并不沖突,是兩種實現新能源消納的具體舉措。
6、區域電力市場是否有自己的價格機制?
答:區域電力市場有自己的價格機制,與傳統以省為單位的電力市場的電價機制相比,區域電力市場跨越數個省份,需考慮跨省輸配電價的收取等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7年12月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用以規范區域電力市場的電價機制。
7、區域電力市場與省級電力市場不存在上下級關系,那么六大區域電力市場是否還需要再建一個電力交易中心?
答:有必要。因為在現有的情況下,如果不每個區域電力市場再各自建立一個電力交易中心的話,那么區域電力市場建立前后將無實質性區別。同時,我們小組認為,目前的區域電力市場的建設應包含兩大重要因素:一是建立區域交易中心;二是由國家制定政策,強制性要求區域內的省份劃出一定比例(各省份可以實際劃出大于或等于該比例)電量參與區域電力市場,通過區域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剩下比例的電量參與省內市場;這樣實現了兩級電力市場職責互不重疊,也不存在上下級的關系。
8、北歐電力市場和PJM區域電力市場值得我國借鑒的地方有哪些?
答:北歐電力市場值得我國借鑒的地方:
1)機構分工分工明確;
2)直接交易與現貨市場協調;
3)制定合理的現貨市場組織形式;
4)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電價機制和阻塞管理機制;
5)制定有力的市場力抑制措施;
6)適當金融市場運作方式。
PJM區域電力市場值得我國借鑒的地方:
1)市場的改革和發展循序漸進,有利于實現平穩過渡;
2)市場提供靈活的交易機制和多樣化的交易種類,為市場成員提供了充分的選擇權和防范風險的手段;
3)系統運行及規劃集中化管理和協調,有效地保證了供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通過制定統一的市場交易規則、系統可靠性準則、輸電服務定價規則來促進地區間交易,實現省間開放。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