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電力市場基本規則及交易模式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俄羅斯的年發電量多年來僅次于中國,并于2016年首次突破10億千瓦時大關。俄羅斯政府預計,至2040年俄羅斯年發電量還將迎來22%-48%的增長空間,僅發電領域的投資需求就超過1300億美元,輸電領域的投資需求更是高達4850億美元。2017年6月,中國華電與俄羅斯ТГК-2股份公司共同投資建設的捷寧斯卡婭熱電聯產項目投入商運,項目裝機容量超過450MW,總投資額近6億美元,是迄今為止中國企業在俄羅斯投資建設規模最大的電力項目。
俄羅斯的電力市場無論是存量規模還是增量規模,都不遜于中國企業熟悉的巴基斯坦、巴西、印度尼西亞等市場,但不論是工程承包還是直接投資,與市場體量相匹配的“大單”并不多見。俄羅斯電力市場自2006年啟動新一輪改革以來,基本建立了競爭充分、市場化運作、標準化程度高的電力市場,與中國企業熟悉的傳統海外電力市場相比,可謂復雜得多。
俄羅斯電力市場法律框架
2003年3月26日第36號聯邦《電力法》是俄羅斯全國電力行業和電力市場的基礎法律規范,規定了電力市場主體、統一電網和輸配電、電力行業主管機關、電力市場的基本框架。俄羅斯絕大部分區域電力批發市場和電力零售市場并存,為此,俄羅斯政府分別制定了2010年12月27日第1172號《電力和電能批發市場條例及部分行政法規修訂》(“《電力批發市場條例》”)和2012年5月4日第442號《電力零售市場運行及完全或部分限制用電條例》(“《電力零售市場條例》”)。
根據《電力法》和俄羅斯政府的相關授權,俄羅斯能源部主管全國電力市場的建設、運行和改革,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電力市場的發展政策和具體規章制度并監督施行。此外,聯邦反壟斷局主要負責維護電力市場的有序競爭,并對暫未建立競爭性電力市場的地區進行電力供需管理。
俄羅斯電力市場的日常運行主要通過電力市場委員會、電力批發市場交易系統管理股份公司(“ATS”)、以及財務結算中心股份公司(“CFS”)、聯邦統一電網股份公司(“FSK”)以及統一電網系統運行股份有限公司(“SO”)等一批專門的電力交易機構、電力技術機構等負責運作。其中,電力市場委員會主要負責電力市場的準入和各項制度、合同范本的制定,ATS主要負責測算并整合電力批發市場的交易量、交易價格等各類交易信息,CFS主要負責電力市場的交易清算,FSK和SO主要負責提供電力市場的輸配電和技術維護服務。
總體而言,俄羅斯電力市場的管理架構如下:
俄羅斯電力市場基本游戲規則
1. 俄羅斯電力市場劃分
俄羅斯電力市場劃分為電力批發市場和電力零售市場。按照是否接入俄羅斯統一電網為標準,俄羅斯全境電力市場劃分為統一電網區域和獨立電網區域(下圖灰色)。在統一電網區域內,電力批發市場和電力零售市場并存,但在獨立電網區域內,只存在電力零售市場,且電價基本由聯邦反壟斷局按照法定機制測算確定。
按照是否存在競爭性電價機制為標準,統一電網區域的電力批發市場,進一步劃分為價格區和非價格區(下圖紫色),非價格區內的電價總體上由聯邦反壟斷局按照法定機制測算確定,而價格區內的電價,除居民生活用電等民生用電外,基本通過競爭性機制確定。此外,出于技術條件等原因,價格區進一步劃分為第一價格區(下圖綠色)和第二價格區(下圖黃色)。總體而言,價格區、非價格區和獨立電網區域間電網相對獨立,一般情況下電力無法跨區交易。
根據《電力法》規定,發電人能參與電力批發市場還是電力零售市場,主要取決于其裝機容量。除因技術條件不具備等極個別特殊情形外,電站的裝機容量與其可以參與的電力市場存在如下表所示的對應關系:
中國企業投資俄羅斯電力行業時,大多數情況下會優先考慮較為熟悉的發電人角色,且投資的發電項目一般具有較大規模。發電公司在電力零售市場上的售電模式,與中國企業通常熟悉的海外市場較為相近;在電力批發市場的非價格區,由于電力價格受到較大程度管制,售電模式相對而言也比較簡明。讓中國企業感到霧里看花的,可能主要還是電力批發市場中價格區的電力交易模式。
2. 價格區主要交易模式
為兼顧電力市場的投資吸引力及競爭性,《電力法》和《電力批發市場條例》設置了容量交易和電量交易并行的交易模式。容量交易的購電量和電價機制對于投資者而言具有較強的預見性和穩定性,可以保障投資人收回投資成本和一定的收益水平,電量交易則基本通過競爭機制確定購電量和電價。
《電力批發市場條例》針對價格區規定了13種容量或電量的交易模式,市場委員會相應制定了各交易模式適用的購電協議,由購電人、發電公司、市場委員會、ATS、CFS及SO等共同簽署。需要注意的是,發電公司和購電人在簽署電力批發市場購電協議時,并不知道作為其相對方的購電人或發電公司具體是哪個主體(自行商簽的購電協議除外),而是由CFS代表不特定的相對方與其簽署購電協議。因此,更形象地說,發電公司出售電量或容量的對象并非特定的購電人,而是整個電力批發市場。
總體而言,在同一價格區內,發電公司主要通過以下4種模式出售其容量和電量:
(1)新建電站出售容量
當電力批發市場存在增量電力需求時,市場委員會和ATS將舉行新建電站項目招標。近年來,常規能源新建電站項目的招標頻率和裝機容量不斷縮減,而對于可再生能源將每年組織一次新建電站項目招標。項目中標的裝機容量將由電力批發市場全部采購,購電期一般為15年。常規能源新建電站的容量電價將根據投資人的投標報價確定,而可再生能源電站的容量電價則按照購電協議規定的電價公式計算并每月調整。
鑒于俄羅斯電力市場的開放性,未中標或完全不參與新建電站項目招標,并不當然意味著發電公司不能新建電站并繼而向電力批發市場售電,只是相對而言投資人的成本回收和收益缺乏保障。
(2)年度容量招標
基于對電力批發市場峰時用電需求的預測,SO將提前4年(X-4年)就該年度(X年)峰時用電需求與屆時電力批發市場供電能力之間的差額舉行招標。一般情況下,中標的發電公司必須保證在X年度1月1日起向連接點開始供電。發電公司的中標容量將被全部采購,容量電價將根據購電協議規定的電價公式計算并每月調整。
(3)通過日前市場和平衡市場的競價機制出售發電量
在實際供電日(X日)的前一日(X-1日),發電公司就其在X日每一小時擬出售的電量、購電人就其在X日每一小時的需求各自向ATS提交報價,由ATS根據雙方報價情況、供需預測情況、電網運行情況和輸電損耗情況等,計算出X日電力批發市場上超過9000個節點每一小時的節點電價以作為統一出清價。但是,X日實際的發電和用電需求與X-1日獲得的數據往往存在不平衡。為此,SO在X日將每3小時組織發電公司和購電人,就SO預測的3小時候電量供需再次報價,發電公司和購電人必須按照SO的調度通過平衡電力市場出售或購買電量。
(4)與大型電力用戶直接自行商簽購電協議
根據《電力批發市場條例》,發電公司可以與電力批發市場上的購電人(合計用電功率需求大于20MW且每一連接點用電功率需求大于750KW,主要是大型工業用戶和電力零售市場上的供電公司)自行商簽購電協議。自行商簽的購電協議應當包括《電力批發市場條例》要求的供電日期、供電期限、價格等條款,并向市場委員會辦理合同備案。
除上述4種主要交易模式外,《電力批發市場條例》規定的容量或電量采購方式還包括彌補網損采購、統一電網保障用電采購等,但實踐中發電公司通過此類方式出售的容量或電量,在其全部銷量中的占比較為有限。
3. 電力批發市場主要合同
發電公司加入電力批發市場時,需要符合電網接入的技術標準并簽署市場委員會制定的70余份范本協議,涵蓋取得市場資格、電力銷售、財務結算、輸配電服務等內容。
除簽訂全部范本協議外,發電公司還需要辦理銀行開戶、市場主體資格登記等手續,一般而言完成加入電力批發市場的全部事項需要近半年時間。
從發電公司角度看,上述70余份范本協議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協議包括:
結語
俄羅斯電力市場不論是成熟度、競爭性還是復雜性都較高,且和歐美等發達國家的電力市場運作模式更為接近,對于國內即將揭開大幕的電力系統改革也有一定的超前和借鑒意義。
就投資俄羅斯電力而言,根據俄羅斯2008年4月29日第57號《戰略行業外商投資法》,除核電、輸電等特殊行業外,俄羅斯法律并未對外商投資電力行業予以過多限制。但是,面對“城會玩”的俄羅斯電力市場,特別是面對俄羅斯電力批發市場中價格區的電力交易模式,70余份電力批發市場協議擺在任何一家企業面前,即使是英文甚至中文本,都是不小的消化和評估壓力,對企業的內部團隊和外部顧問都是不小的挑戰。因此在積極跟蹤和把握商機的同時,組建高素質的團隊并借助外部力量,盡早關注和研究,可能是有意進軍和開發俄羅斯電力項目中國企業未雨綢繆的首要任務。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