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 | 德國可再生能源補貼和上網電價機制
德國政府公報顯示,發(fā)展可再生能源是德國能源轉型的重要支柱。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發(fā)電設施安裝近年來持續(xù)增長。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
德國政府公報顯示,發(fā)展可再生能源是德國能源轉型的重要支柱。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發(fā)電設施安裝近年來持續(xù)增長。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僅占德國電力消費的17%,如今這一比例已增至33%。按照計劃,德國可再生能源發(fā)電比例將在2025年增至40%至45%。德國的可再生能夠如此迅速的發(fā)展,得益于德國政府優(yōu)秀的政策設計。
德國在2017年4月30日實現了本國新能源消納的新紀錄, 根據Agora Energiewende的數據,在這個周日,德國本土超過三分之二的能源供應通過新能源實現。在下午一點至三點之間達到了峰值,55.2GW 的新能源,占比達到了供能的85%, 創(chuàng)造了德國新能源消納歷史的新高。
按照德國最初的可再生能源固定電價補貼機制,電網運營商必須優(yōu)先并以較高的指定價格收購利用可再生能源所發(fā)綠色電力,并將多出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這一做法在鼓勵發(fā)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時,也推高了電價。
在這種激勵方案下,激勵的效果僅在于促進裝機容量的擴大,而沒有考慮以需求為導向。此外電網運營商只負責銷售新能源,使得市場資源并不能得到最優(yōu)的配置,很多有價值的信息也沒有得到足夠的應用。加之政策調控相比于市場具有更大的滯后效應,德國必須要頻繁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來匹配德國新能源的發(fā)展。另一個問題在于,終端用戶必須支付不斷增長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普通民眾對于發(fā)展可再生的支持度也逐年降低。
德國在2014年對《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了大修訂,被稱為《可再生能源法》2.0。主要內容有:
• 對各類可再生能源嚴格限定年度新增規(guī)模
• 成本分攤既要保護本國工業(yè)競爭力又要體現公平
• 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全面引入市場機制-即溢價補貼機制
Ø 2014年8月1日起500kW以上新建設備必須采用溢價補貼機制
Ø 2016年1月1日起100kW以上新建設備必須采用溢價補貼機制
Ø 2017年起,將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額度
責任編輯:電力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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