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清理規范非電網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
近日,四川省發改委公布《關于清理規范非電網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經營者,應按照轉供用戶每月電量,以及所公布的轉供電用戶電價和線損計算辦法(詳見附件),計算收取電費。
近日,四川省發改委公布《關于清理規范非電網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經營者,應按照轉供用戶每月電量,以及所公布的轉供電用戶電價和線損計算辦法(詳見附件),計算收取電費。涉及轉供電場所的公共設施用電電費,轉供電經營者自用電費和物業辦公電費等電費一律不得以電費的名義向用戶(租戶)收取,應納入物業管理費收取,若目前用戶(租戶)執行收取的平均目錄銷售電價和線損標準低于新計算標準的,暫維持不變。
以下為通知全文: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非電網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進行公示的通告
為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減輕企業電費負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工作安排部署,我們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非電網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通過省發展改革委網站于7月26日—8月3日向社會公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可組織本地非電網轉供電企業或用戶(租戶)討論,若有意見,請書面反饋我委(資源和環境價格處)。
聯系人:任筱虎,電話:028-86702116, 郵箱:389019113@qq.com。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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