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小水電評價標準》正式實施
大云網訊:記者近日從國際小水電中心了解到,由水利部水電局主持、國際小水電中心主編、今年5月5日發布的《綠色小水電評價標準》8月5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這份基于我國國情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參考國際知名水電認證和我國水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在專項研究和廣泛研討和征求意見以及百余座典型水電站試點的基礎上,按照水利行業技術標準的要求,歷經3年編制而成的標準,詮釋了綠色小水電的內涵,規定了綠色小水電評價的基本條件、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
自2012年水利部提出“民生水電、平安水電、綠色水電、和諧水電”等“四個水電”建設以來,該標準首次統一了我國綠色小水電的評判尺度和技術要求,明確了綠色小水電站的創建目標,標志著我國綠色小水電建設步入了規范化進程。
《綠色小水電標準》是在現階段環評等基本要求之上,為支撐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保持與國家政策要求及社會發展趨勢相適應,與國際高標準、嚴要求相接軌的選優標準,其指標體系分為評價方面、評價類別和評價指標3個層級,共涉及生態環境、社會、管理、經濟4個評價方面,下設14個評價類別、21個評價指標。
據了解,為確保通過評價的水電站成為示范典型,《綠色小水電標準》設置了一系列準入條件,包括:符合區域空間規劃、流域綜合規劃以及河流水能資源開發等規劃,依法依規建設并通過竣工驗收;下泄流量滿足壩(閘)下游影響區域內的居民生活、工農業生產用水以及下游河道生態需水要求(水文情勢得分率不低于80%);評價期內水電站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工程影響區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或重大水事糾紛等。
據悉,水利部已于今年6月初印發了《水利部關于開展綠色小水電站創建工作的通知》(水電〔2017〕220號),決定在全國開展綠色小水電站創建工作,力爭到2020年單站裝機容量10MW以上、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內1MW以上、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過的電站創建為綠色小水電站,并要求各地于今年10月30日前將首批綠色小水電站申報表報送水利部水電局。
此外,水利部水電局7月印發了《關于做好小水電站綠色發展情況調查摸底的通知》,要求各地開展小水電站綠色發展情況調查摸底工作,并建立綠色小水電工作聯絡員制度。